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10 日發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
《辦法》共 46 條,將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實體門店、不得委托加工制作
《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辦法還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外賣平臺:審查食品經營許可證、保證信息真實
《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送餐過程:容器定期清洗消毒、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
《辦法》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均提出瞭明確要求。
《辦法》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編輯 魏如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