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8 日上午 10 時許,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三大隊民警巡邏至侯平高速運城方向 0 公裡互通處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 M · 9XXXX 的黑色轎車停在匝道上,既沒有開啟雙閃燈,也沒有擺放三角警示,非常危險。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發現車內駕駛員竟然靠在座椅上呼呼大睡。民警叫醒駕駛員,檢查瞭相關證件後,讓其跟隨警車去前方相對安全的緊急停車帶接受處罰。到達安全地帶後,民警按照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的相關規定給予駕駛員李某記 6 分、罰款 200 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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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李某接受處罰後心有不甘,問民警 " 你們有沒有違反規定的地方 ?"
交警詫異地說 " 沒有啊,我們執法全程錄音錄像,你覺得我們有什麼違反規定可以投訴。"
接著李某說道 " 那你們在哪停的車 ?"
原來李某覺得交警去處罰他時將警車停在路邊,也違反規定瞭。
民警哭笑不得,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3 條 "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解釋給李某,李某才明白。
交警提示 : 除瞭車輛發生事故或者故障等必須停車的緊急情況外,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在不得不停車時,車主需要謹慎操作、避免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