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喬恩酒駕緩起訴 被要求提供 60 小時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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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2 月 27 日電 據臺灣 " 中央社 " 消息,藝人陳喬恩日前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涉嫌公共危險罪,臺北地檢署 2 月 7 日偵結給予緩起訴;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依職權向 " 高檢署 " 提再議," 高檢署 " 近日駁回,陳喬恩獲緩起訴確定。

警方調查,陳喬恩 1 月 4 日凌晨 2 時許駕車外出買酒,行經臺北市忠孝東路和復興南路口時,遇上路檢攔查,現場酒測值達 0.67 毫克,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臺北地檢署訊後在當天早上 10 時 30 分左右諭令陳喬恩以新臺幣 10 萬元交保。檢察官偵辦期間,考慮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等情況,因此給予她緩起訴處分、期限 2 年,也要她提供 60 小時的義務勞務,須在 1 年半履行;檢方不排除要求陳喬恩從事或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倡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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