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訴前夫一審敗訴 雙方均不同意調解

03-22

黃奕(右)及其律師在法庭上出示證據。

新京報 3 月 22 日報道 2014 年 11 月,演員黃奕在某媒體看到兩篇轉載瞭黃毅清微博的文章後,認為這兩篇文章侵犯自己的名譽權。後黃奕將某媒體和前夫黃毅清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進行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105 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黃奕訴訟請求,黃奕不服上訴。

昨日,黃奕起訴前夫及某媒體侵犯名譽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審開庭審理。黃奕本人到庭,稱黃毅清對其攻擊沒有停止。黃毅清代理律師則表示,涉訴報道內容與黃毅清無關,黃毅清微博也不存在誹謗和侮辱。

黃奕起訴一審被駁 涉訴文章已刪

演員黃奕訴稱,其與黃毅清原為夫妻,2014 年 10 月雙方辦理瞭離婚手續。2014 年 11 月,黃奕發現某媒體發佈瞭兩篇涉及自己的文章,全文轉載瞭黃毅清微博所發佈的博文,侵犯瞭自己的名譽權,起訴至法院索賠。

西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媒體發佈的兩篇涉案文章均系轉載,標題中的內容亦來源於文章之中,不能認定被告媒體對該轉載文章進行瞭實質性修改,不宜認定為侵權。被告媒體在收到黃奕訴狀後及時將涉訴兩篇文章刪除,已履行法定義務。

法院認為,黃奕作為公眾人物,其應當對公眾、媒體的評論承擔一定的容忍義務,且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告媒體所轉載的涉案文章內容,被認定為已侵害其名譽權。黃奕要求被告媒體承擔侵權責任之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此外,黃奕已就黃毅清的微博內容是否侵犯其名譽權和隱私權另案起訴,本案中涉及的文章,並非被告黃毅清所撰寫,黃奕要求被告黃毅清就涉案兩篇文章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 12 月 27 日,西城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黃奕訴訟請求。黃奕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二審開庭黃奕現身 索賠並要求道歉

昨日下午 2 時許,黃奕及其代理律師現身二中院;黃毅清則由代理律師出庭應訴。黃奕方全程多由代理律師發言,偶爾與其低聲交流。

黃奕請求法院,撤銷一審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媒體和黃毅清在全國公開發行報紙的顯著位置向自己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媒體在其下轄網站首頁位置,黃毅清在其微博首頁置頂位置向黃奕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媒體和黃毅清向黃奕連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 105 萬元。

" 黃奕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被告媒體堅稱涉案文章系轉載且已刪除,表示已履行適當的註意義務,將可能對黃奕造成精神損害的幾率降到最低,在主觀上沒有對原告的名譽進行毀損的惡意。

黃毅清代理律師則認為,涉訴報道內容與黃毅清無關," 黃毅清無法左右媒體如何撰寫報道 "。

兩被告請求法院駁回黃奕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判決。該案當天未進行宣判,雙方均不同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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