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梅艷芳我們應該都瞭解,當時在歌壇的地位是任何女明星都無法比擬的,但是她的母親可讓她操碎瞭心,就連自己臨死前都要為自己的母親安排好日後的生活。
從梅艷芳離世後沒多久,梅媽媽覃美金就對女兒的遺產分配不滿,10 幾年來對女兒近億港元的遺產纏訟無數次。鬧的滿城風雨,次次敗訴,落得貪得無厭的名聲。
又經常貓哭老鼠假慈悲,惹來瞭梅姐一些粉絲的不滿,但仍然有些粉絲會心疼梅媽媽。覺得一把年紀瞭,確實很可憐 。但是梅媽媽一點都不可憐。據悉,梅姐的基金會每個月都會給梅媽媽 20 萬的生活費,平日裡更有梅艷芳粉絲的接濟,日子過得實在是比平常人好太多瞭。
在我們看來一個人一月的生活費是 20 萬算是很多瞭,但是她的母親還嫌不夠用,經常跑到自己女兒的蠟像面前哭訴自己錢不夠花的,哭訴自己的生活艱辛。但是你想到以前自己怎麼對待女兒的嗎?重男輕女的她讓女兒梅艷芳輟學打工,去歌舞廳工作,來償還自己的賭債。
雖然梅艷芳去世瞭 10 多年瞭,但是她依舊不放過自己的女兒,由於缺錢竟然把自己女兒的內褲拿出去拍賣,不知道梅艷芳泉下知道會有何感想?而她的這個舉動更是受到瞭網友的譴責,說她是對自己的女兒不尊重。
媒體曾如此報道梅艷芳的傢庭:她出生時沒見過爸爸;母親脾氣比火炮還猛而且重男輕女。4 歲的梅艷芳被她逼上荔園戲臺,哪天回傢掙得少點,拳頭劈頭蓋臉雨點一樣往她身上落;哥哥生性懶散,隻會閑坐著伸手討錢,妹妹們是她的儲錢罐。
梅媽溺愛兒子,一心照顧兒子全傢上下,沒錢瞭就找梅艷芳索要。而梅哥被慣壞瞭,沒有生活能力還揮霍無度。直到去世前,梅艷芳才幡然醒悟,即便攢下瞭金山銀山也不夠傢人如此壓榨,她果斷立下遺囑按月給母親生活費,其餘財產全部捐贈。
在 2003 年梅艷芳因子宮頸癌並發肺衰竭過世後,留下瞭港幣 7100 萬元(約人民幣 6200 萬)遺產。但在她死後仍不得安寧,享受半生奢侈生活的母親一直不滿足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的遺囑,並希望獨得遺產。為討要更多生活費,梅母無止境地和基金會打官司,甚至出賣女兒隱私博取眼球。
如今女兒逝世多年瞭,老母親基本上每次上報紙都是因為爭遺產。
梅姐在世時對她不薄,而臨終時最放不下的還是自己的母親。想必他們母女的關系並不差。老人也不易,外面罵聲罵瞭 10 幾年,望安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