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開發者到底死於誰之手?

09-12

蘇享茂死瞭 ...

凌晨五點在公司附近的住所一躍而下。騙婚、勒索、資金鏈斷裂等至此便化作雲煙 ...

在天才開發者,一生順風順水的蘇享茂看來,世界或許就是簡單且觸手可及的。

在 WePhone 官網中 , 他設置瞭一張 " 雲淡風輕 " 的背景;哪怕最後遭遇前妻 " 騙婚 " 數千萬且逼死自己的行為,蘇享茂團隊也隻是簡簡單單的在 WePhone 軟件中插入一個彈窗,無聲訴說他內心的苦悶。

事件回顧:

9 月 6 日,WePhone 的創始人兼開發者蘇享茂在 Google+ 留下一份網貼,稱在婚戀網站世紀佳緣遇到翟某某並遭遇離婚後,前妻向他索要 1000 萬人民幣和一套房產。由於自己沒有 1000 萬人民幣又走投無路,將要因此離開人世,並在相冊中留下與前妻的對話截圖以及兩人簽署的離婚協議。

同時,有自稱為蘇享茂哥哥的網友與 9 日開通微博並理發佈瞭蘇享茂與翟欣欣交往的過程:

從蘇享茂身死到該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另一位主角 --- 翟欣欣卻從未發聲。目前網上探討最多的便是翟欣欣是否存在騙婚的嫌疑。

翟欣欣

根據全網現在披露的信息來看,大多數網民認為於翟欣欣騙婚無疑,並發明瞭新的詞語:欣欣向蓉。

2017 年 3 月 31 日,蘇享茂通過世紀佳緣網認識瞭翟欣欣,兩人認識不到 70 天於 6 月 7 日登記結婚,7 月 18 日簽署離婚協議離婚。

在這短短的 109 天裡,翟欣欣通過各種手段消費瞭將近 1300 萬。根據蘇享茂朋友列舉的不完全消費清單顯示,翟欣欣花錢手段相當高明。

在相識第 14 天,蘇享茂為翟欣欣花費 107 萬購買特斯拉 modelx;5 月份在海南買下雅居樂小海洋之心 6 棟 2 單元 205,總價近 320 萬;港澳行為其購買價值 23 萬 Cartier 鉆戒,耳環項鏈合計 7 萬 6 千元。此外,蘇享茂還為翟欣欣購買瞭價值 3000 元的 dyson 吹風機、8600 元的 Dior 鞋以及 4000 元的 RIMOWA 拉桿箱等。

並且在離婚後,還要向蘇享茂要高達 1000 萬的精神損失費!!!貓妹我就納瞭悶瞭,啥精神損失費要 1000 萬?精神缺失、人格喪失費還差不多!!

此外,翟欣欣到底掌握何種 " 內幕 " 能讓蘇享茂甘願 " 挨宰 " 並付出生命代價?

根據蘇享茂發佈的網貼顯示,翟欣欣主要掌握瞭蘇享茂兩點 " 內幕 " 並以此要挾:

1. 蘇享茂有漏稅行為

2.WePhone 網絡電話功能是灰色運營,軟件可能會遭受下架並罰款

就第一條而言,倘若蘇享茂漏稅行為成立,他會因此付出怎樣的代價呢?

貓妹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瞭解到:

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條將《刑法》原第 201 條的偷稅罪修改為逃稅罪。但管轄的具體行為和案件范圍與原偷稅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增加瞭對逃稅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因為沒有任何資料和信息顯示蘇享茂的 WePhone 公司到底偷稅漏稅瞭多少,但以蘇享茂寧死不 " 屈 " 的行為來看,其偷稅漏稅的金額應該符合追訴標準。

我們不妨以 WePhone 的商業模式和蘇享茂給翟欣欣的錢款等信息來推算:

貓妹從天眼查瞭解到:WePhone 的運營主體公司為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由蘇享茂於 2012 年註冊 10 萬元創立。

此外,從蘇享茂哥哥蘇享龍在微博中發佈的聲明得知:WePhone 由我弟弟一個人開始開發,其盈利模式為給國外的客戶(主要是中東的客戶)提供 VOIP 服務,Apple Store 商店予以支付扣稅後的開發傭金。因此,所服務客戶基本都是中國境外的人士,隻是由中國人開發而已。

那麼,蘇享茂的 WePhone 公司開發軟件產品,銷售至境內和境外都需要交增值稅,增值稅附加、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在蘋果應用程序商店的商業模式中,蘋果公司與軟件開發者的分成是三七開。

蘇享茂說給瞭翟欣欣 1000 萬以後沒錢瞭,那麼就按這個金額估算 2012-2017 五年裡銷售軟件凈收入為 1000 萬,按蘋果三七開推算,銷售額 1400 萬左右。再按照征管法規定的滯納金按日加收萬分之五來計算;稅務局對偷稅漏稅追繳稅款、滯納金 、和稅款的 50%-500% 罰款。

增值稅:1400/1.17*0.03=36 萬

滯納金:36*0.0005*365*5=33 萬

增值稅附加:36*(7%+5%)=5 萬

滯納金:5*365*5*0.0005=5 萬

所得稅:1000*25%=250 萬

滯納金:250*0.0005*365*5=228 萬

逃稅處罰金:(36+5+250)*5=1455 萬

再加上三個稅種的欠稅和滯納金、罰款將達 2012 萬。

除瞭高達 2000 萬的罰款,蘇享茂還要被立案偵查。不過我們所推算的數據是建立在蘇享茂的公司在 5 年裡完全沒有交稅的,且一般的逃稅處罰金也不會以 5 倍處理。而且稅務機關在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補繳罰款是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

當然,蘇享茂有沒有逃稅、逃稅的金額是多少現在已無法查證。倘若真的存在也理應有司法機關處理而不是扯虎皮拉大旗的敲詐勒索者。

就翟欣欣所掌握的第二條 " 黑幕 ":WePhone 網絡電話功能屬於黑色運營軟件,可能會遭受下架並罰款來看,是不是真的扼住蘇享茂的命脈呢?

在 WePhone 官網上,蘇享茂是這樣定義 WePhone 的:

WePhone 都能利用無處不在的網絡連接(Wifi/4G/3G),以極為實惠的方式撥打全球任何一部電話。

簡單的來說就是搭載網絡信號進行語音通話(類似於微信語音聊天),但真正厲害之處在於 WePhone 可以實現對全球移動電話號碼的撥號通話。

並且,WePhone 費率很低。

以中國為例,WePhone 官網披露的資費為:0.02 美金一分鐘,換算成人民幣為:0.13 元一分鐘。

雖說 0.13 元一分鐘的費率中國三大運營商也可以做到。但與之相比,WePhone 則不需要月租也不會有最低消費標準。此外,WePhone 是沒有國內漫遊和國際漫遊費用的。

正是這樣一個優秀的應用,WePhone 可以在海外吸納上千萬個用戶。也正是因為其低廉的成本可以讓蘇享茂成為身價幾千萬的人。

但是,WePhone 再優秀再低廉也無法掩蓋其灰色運營的事實。

WePhone 的盈利模式在於其提供瞭廉價 IP 電話服務。這種 IP 電話服務是屬於電信運營范疇,且 WePhone 是沒有得到國傢運營許可的。

根據國務院發佈餓《電信條例》第七條:

國傢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

經營電信業務,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去的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中移動官網下標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 字樣

而 WePhone 從事網絡通話業務則違背瞭行政法規規定,且因此盈利,屬於 " 非法經營 " 行為。

而對於 " 非法經營者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非法經營罪】違法國傢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杯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二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蘇享茂作為 WePhone 的負責人,涉嫌非法經營罪,而翟欣欣對此事進行投訴或者動用所謂 " 警界 " 力量的話從理論上是可以對蘇享茂造成致命一擊的。

現在看來,逃稅漏稅也好,非法經營也罷;蘇享茂死瞭,無從定罪、無法定罪 ...

翟欣欣騙婚也好,敲詐勒索也罷;蘇享茂死瞭,翟的人格道德也隨之而去 ...

蘇享茂是死在被利欲熏心、錢財作骨的翟性女性手裡,何嘗又不是死在自己違 " 法 " 犯 " 罪 " 的道路上 ...

隻不過翟化作瞭那白骨精,蘇卻沒去找那孫行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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