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舊照
原標題:最高法指令再審張志超強奸殺人案,張母:兒子被刑訊逼供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2005 年 2 月,15 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因涉嫌強奸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一年後,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沒有提出上訴。
入獄 5 年之後,張志超否認當年案件是他所為,並稱其在審訊階段受到警方刑訊逼供。中國之聲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的裁定書顯示,2017 年 11 月 16 號,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張志超強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張志超今年 28 歲。將近一半的生命,在監獄中度過,如今仍在服刑當中。2005 年,這名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 24 班的班長,因為被指認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卷入瞭一場強奸殺人案。法院最終認定他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他並未上訴。另一名同學也因為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入獄 5 年之後,張志超提出申訴,說事情不是他幹的。
律師:案件存在眾多矛盾證據
王殿學是為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的律師之一。他說,案件的疑點太多瞭。首先,偵查實驗表明,張志超無法在判決書認定的時間裡,完成一系列犯罪行為:比如說根據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判決書,張志超大約在三分半的時間裡,需要完成強奸、殺人、藏屍、交代同案犯不報案,同時還要跑下樓,穿過跑操的學生,去小賣部買一把鎖回來把門鎖上。這個我們做過實驗,僅僅跑下去買鎖,即便不穿過(上早操的)學生,上面沒有一個人(的情況下),這個時間也是完不成的。
而且判決書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奸行為的地點,是在一個隨時有人員活動的樓道裡,王殿學認為,這有違常理:樓下那個小賣部的店主也作證。他的這個小賣部是早上七點多才開門,而判決書寫的他去買鎖的時間是六點二十多分,那麼這個業主已經證明瞭,他 6:20 多是從來沒有開過張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賣鎖的。
在王殿學看來,還有一個非常重大的疑點是,證人證言所說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與案發現場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據死者當天早上進入學校的時候,跟她一起進入校園,並且頭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個女生(在案發),當天向公安做的一個筆錄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黃色的棉衣,白色的褲子,而在死亡現場,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紅色的棉衣,藍色的褲子。那麼非常明顯,死者是不可能在進瞭學校十幾分鐘遇害之後,再換一身衣服的,那麼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個疑點。
從 2014 年開始為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的律師李遜表示,經過查閱本案的卷宗,他們發現,這個案件當中,用以認定張志超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基本上是言辭證據:比如說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為涉及到隱私,我在這裡就不能過多的表述。這些也都是跟客觀自然現象是不相符的,是違背法醫學的,他得不出來被害人是張志超強奸殺死的;包括說這個張志超說強奸殺人的這個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屍體,這些小刀、物證什麼的都通通找不到。屍檢報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顯看到被害人頭部有生前傷,所謂生前傷,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類的物體擊打過頭部的,這個生前傷很明顯的,但是這個傷是怎麼來的?在這個卷宗當中也沒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審過程當中的這些矛盾的證據,都沒有被拿出來,都沒有被重視。
張志超母親:兒子是被刑訊逼供
可是,作為定案的這些證據材料都是怎麼來的?一審判決後,張志超為什麼沒有上訴?
張志超的媽媽說,丈夫很早就去世瞭,自己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沒有收到過張志超被定罪的一審判決書,也不知該怎麼申訴:省法院的人問我,你怎麼隻有一審呢?你的二審呢?我說一審的判決書你們也沒給我呀,我怎麼去申訴呢?我怎麼去給他上訴?所以我就說,我也不知道我兒子的二審在哪裡。後來我兒子等瞭很長時間才說:媽媽,他們刑訊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說。我說孩子,你怎麼不早說呢?五六年瞭,他一直不敢說,連他自己被冤瞭他都不敢說,(他隻是)一個 15 歲的孩子。
以上說法,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確認。
訴訟法學傢、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研讀瞭張志超案的相關材料後,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說:我看瞭這個材料,現在的證據主要是口供。總的看法是,我認為這個案件應該提起再審。而且我認為,現有的材料有幾條材料站得住,就應該平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認為,應該通過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級法院在申訴案件中的職能和作用。如果司法機關不予重視,不予理睬當事人,申訴人你就跑斷瞭腿也沒有用,申訴難就這麼出來的。那麼他申訴人在下面解決不瞭,他就往上面跑,所以申訴濫也由此產生。刑事申訴如何來認定或者界定,省一級法院在申訴中的這個職能和作用要發揮好。因為我們很多案件要過省高院這一關。實際上還有很多的案子,省高院這一級的申訴,他就給你拖著。司法改革也把冤假錯案的糾正,放在瞭人權司法保障的完善這一部分,作為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記者:肖源、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