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年夜飯須限時吃完?感覺像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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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年夜飯預訂又火瞭,一些商傢的 " 小算盤 " 打得 " 啪啪 " 響。有消費者投訴,一些飯店提出的年夜飯 " 限時吃完 "" 超時收費 " 等要求涉嫌侵權。法律專傢建議消協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

近期,一則《成都 2018 年夜飯預訂攻略》的網帖在朋友圈很火,但也有消費者反映,預訂雖方便,過程 " 坑 " 不少,如某酒店把年夜飯分兩輪,第一輪須在 1.5 小時內吃完;某酒店要求消費者須在晚上 9 點 30 分之前吃完,否則每隔半小時加收 100 元超時費。

記者暗訪證實瞭消費者的上述舉報。成都中心城區一傢酒樓訂餐員表示,除夕夜的包間分兩個時段安排就餐,一個是 17 點 30 分 19 點 30 分,一個是 19 點 30 分到 21 點 30 分。" 我們沒有超時收費的規定,但是消費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吃完,不然不接受預訂。"

位於成都西二環的峨眉雪芽大酒店訂餐員提出,除夕夜用餐,最晚不超過晚上 10 點半,因為很多員工都想早點回傢,超時費大廳每小時收 100 元、包間每小時收 200 元。

記者暗訪還發現收取年夜飯押金、包間費漲價、除夕夜打烊時間普遍提前等現象。成都市民張先生表示:" 在規定時間內吃完,感覺像在完成任務,哪還有過年的感覺。" 也有部分市民認為,服務員除夕夜也想早點回傢團聚,餐廳收取超時費有其合理性。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勇表示,消費者在酒店用餐,實際上與酒店方達成瞭一種合同關系,酒店有相關要求,既要在預訂時明確告知消費者,還要在店內顯著位置標明,如是否收取押金、提前打烊、收取超時費等,以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受侵害。

龔勇認為,多數國人吃年夜飯的習慣是慢慢吃,酒店提前打烊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限時吃完 "" 超時收費 " 更沒有法律依據,額外收取費用還涉嫌變相漲價,需要當地工商、消協等部門和機構及時出臺細則,以確認酒店方是否涉嫌用 " 霸王條款 " 侵害消費者權益。

記者從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閱得知,幾年前當地工商部門就發佈通知,明確指出年夜飯限時消費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延時消費加收服務費也屬於亂收費,應自動取消,對拒不整改繼續實行限時消費的餐飲企業,責令停業整頓。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遭遇相關侵權行為,可及時撥打 12345 進行投訴。

中國消費者協會也於近期發佈瞭 2018 年春節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一定要看清酒店服務內容,如可否自帶酒水,有無最低消費、開瓶費、包間費、訂金,違約責任如何約定等,以避免因電話預訂或考慮不周,導致後期因維權證據不足而遭遇權益損害。

來源:新華社

記者:葉含勇 賈兵

編輯:董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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