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13 日,香港立法會以 46 票贊成、2 票反對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若最終正式公佈生效,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的地區。
草案明確指出,目的在於規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各方按意願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爭端。適用的 " 道歉 " 包括口頭、書面,表達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
道歉內容不作為證據
草案規定,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不得將道歉列為考慮因素或證據,並規定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響。
法例將涵蓋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也適用於官員及專業人士,同時賦予法庭或審裁處酌情權,若道歉內容是訴訟唯一證據,法庭或司法機構可將之接納,列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權益。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對有議員擔憂條例當中的酌情權會造成不確定性,草案已經加入修訂,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時,必須公平公正和需顧及公眾利益。
袁國強(資料圖)
他指出,會確保條例草案不適用於立法會程序。他稱,如果取消酌情權,會有條例草案可能不合憲的風險。
也有立法會議員不支持 稱有違道歉應該真誠原則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袁國強認為,條例獲通過後,香港會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的司法管轄區, 有助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不過,也有多名立法會議員指出,草案中的條例容許法院有最終酌情權,裁定道歉的陳述能否接納為證據,認為裁斷者在判斷是否公平公正時,需要小心考慮,也需避免有人利用道歉條例免責。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簡稱經民聯)議員石禮謙表示不支持該草案,其稱條例寫明道歉不等同認錯,有違道歉應該真誠的原則。
香港申訴專員劉燕卿則對草案表示歡迎,其認為道歉法的制定,相信可鼓勵政府部門和公立機構更為積極主動,在有需要時真誠向市民道歉,必定有助紓解感到受屈市民的不滿情緒,或有助解決糾紛,有效平息紛爭,重建社會凝聚力,恢復互信。
申訴專員劉燕卿(資料圖 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特區政府 13 日下午發佈的新聞公報顯示,在 2016 至 2017 年度,申訴專員公署(觀察者網註:直接向特區行政長官負責的法定機構,獨立於政府之外,專責監察政府運作)處理的投訴案件中,有 248 宗被投訴機構向投訴人致歉,其中有 230 宗(占 92.7%)是在公署介入後或所涉機構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向對方道歉。
公報指出,公署於 2013 年開始已鼓勵公立機構對道歉持更開放的態度,建議公職人員向遭受不公平對待的人士道歉;之後提議政府研究制定保障道歉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