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罪犯服法,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07-19

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特約評論員 黃帥

牽動人心的徐玉玉案終於迎來瞭一審判決。今天上午,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臨沂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 15 年到 3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去年 8 月 19 日,徐玉玉因接到詐騙電話,其後在回傢路上突然昏厥,在 21 日不幸去世,至今已有 11 個月的時間。將近一年的日日夜夜,對徐玉玉的傢人無疑是痛苦難熬的,盡管罪犯已經得到瞭法律的懲處,但受害者傢人的創傷卻是永遠無法彌合的。

在輿論紛紛熱議徐玉玉案判決是否合理之間,多數人拍手叫好,戕害少女生命,判處首犯無期徒刑可謂大快人心。按照刑法規定,詐騙罪 "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加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罪名,如此判決結果,可以說達到瞭最嚴處罰。也因此,輿論場上也有認為 " 判決過重 " 者,隻是他們的聲音微弱,多數人還是認同這樣的判決結果。

任何審判結果都不會讓所有人滿意,尤其在爭議頗大的案件裡,如何判、怎麼判的問題事關重大。但沒人可以否認,審判必須依照法律的準繩來進行,徐玉玉案將首犯判處無期徒刑,正是嚴格按照法理程序和邏輯的結果,案件審理和判決不受輿論場的幹擾 ,正是法律至上的體現。

但是,即使罪犯伏法,徐玉玉案留給我們的,也不隻是惡人受懲這麼簡單。某種意義上,徐玉玉案之所以引發輿論熱議,恰恰在於,加害如花少女的是隱匿在電話另一端的罪愆。莫名的不安全感,讓每個人都有可能隨時置身個人信息暴露、乃至被詐騙的風險中。如何從此案中汲取教訓,讓公民信息安全得到合理保障,是判決之外更值得我們反思的。在哀悼逝去者和撫慰受害傢人的同時,秉持理性與反思的聲音,也是對這場遲到的正義的註腳。

作者為中國青年報評論員

(編輯 張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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