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團機動車道被撞,悲劇要怎樣避免?

07-11

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 特約評論員 大林

暴走團又一次成瞭社會焦點。

7 月 8 日上午 5 時 20 左右,山東臨沂一支晨練的暴走團隊走在機動車快車道上,被一輛疏於觀察的出租車撞瞭,事故直接造成 1 死 2 傷,駕駛員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現已被刑事拘留。

多數人關心的是,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先來看看法律界人士的初步說法:行人進入機動車道本身違反交通安全法,但司機的責任更大:" 操作失誤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因,次要原因是暴走人群占用機動車道。" 根據司法解釋,死亡 1 人或者重傷 3 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認定,根據《刑法》規定,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對於暴走團的行為,律師則認為違反瞭《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應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對雙方責任的最終劃分尚無結論。

這樣看來,這起悲劇是因司機和暴走團兩方面的錯誤疊加導致!生命已無可挽回,對暴走愛好者和開車人都應是一次沉痛的提醒!

不過有個現象值得一說,雖說人死為大,網絡上網友的調侃指責卻遠多過瞭同情。想起前不久前長沙生態動物園,兩男一女為逃票從動物園後山翻入園區差點命喪虎口的事,同樣少看到網友的同情而多是調侃恥笑。不能僅責怪網友冷漠,或許還與大傢的審醜疲勞有關,數起當事人無視規則引發的被虎所傷事件,和生活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場景又有多少不同?對屢見不鮮的現象,網友的同情又該往哪落腳?

暴走團近幾年欣欣向榮,市民褒貶不一。不少城市都有,參與的人也很多,甚至大幾千人同行占用機動車道,說是為瞭強身健體,但其中或許也有人多勢眾可以挑戰規則的快感。假如隻為強身健體的話,其實不必組團,一兩個人也可以走,不必上快車道,操場上也能走。古人說得好,君子不立於危墻之下!把自己的安全和生命交給別人處置,是多麼得不償失的一件事啊!所以,避免悲劇的發生,遵守法律法規才是真有效的手段。

不過,輕視規則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在於,這些年大傢的權利意識都在增強,但有時卻也極端到瞭任性的地步。比如暴走團的出現,確實有健身場所不足的社會原因,可一個城市對規劃的實施完善總要有個過程,而即便規劃佈局再怎麼完善,也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這種情況下如果一部分人過於強調自身的權利,在有限的公共空間裡,另一部分人的權利必然就會受損。前不久河南洛陽一個籃球場地,打球的小夥子對廣場舞團體占據籃球場表達不滿被圍毆就是個典型的例證。理智的做法還是要互相體諒協商解決,或者一起爭取。但遺憾是,暴走團在這方面做瞭不好的示范,對自身權利的要求過於極端,甚至不惜破壞規則秩序來滿足自身要求。顯然這已屬於嚴重缺乏現代公民意識的行為,對這一點,管理部門也需要拿出有效手段進行規范瞭。

每一起悲劇的產生,都有無巧不成書的偶然在其中。而每一起悲劇都令人痛心不已,希望這樣的悲劇能夠真正喚醒更多人吧!

作者為江蘇城市頻道零距離主持人

(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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