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馬靜 艾傢靜 記者 何潔)女方以感情破裂為由,數次上法院起訴離婚,更是當庭表示女兒不是丈夫親生的。盡管如此,男方仍堅持要求撫養女兒,堅決不同意離婚。直到 2017 年 7 月,女子第四次起訴。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最終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女兒由女子撫養,男方不再承擔撫養費用。同時女子返還男方已支付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 14 萬元。
小紅與小賈(均系化名)經人介紹於 2005 年 11 月登記結婚。僅僅 6 個月後,女兒小欣便呱呱墜地。此後,小賈開始在外打工,夫妻聚少離多。
到瞭 2014 年 7 月,小紅覺得夫妻雙方缺乏交流,感情逐漸淡薄,遂攜女兒離傢在外租房居住。一邊與丈夫分居,一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第一次庭審時,小紅更當著丈夫的面表示,女兒不是他親生的。
" 她在法庭上陳述女兒不是我親生的時候,我很受傷。" 小賈說,但他堅決不同意離婚,也不願意做親子鑒定。他表示,自己對女兒和妻子感情很深,為瞭傢庭的完整,以及雙方父母與女兒的親情,仍想挽回婚姻,撫育女兒。
法院認為,可見男方對女兒的愛是真誠的,也是真心希望夫妻和好,遂判決不準離婚。此後,小紅於 2015 年 4 月、2016 年 3 月起訴要求離婚,均被判決不準離婚。
三度判決之後,小紅與小賈的關系未有絲毫轉機,雙方仍分居生活,夫妻關系徹底破裂名存實亡,故小紅於 2017 年 7 月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撫養女兒。
這一次,小賈在法庭上陳述," 小紅與我結婚的動機和目的不純,當時我們傢在拆遷,她又懷孕,小紅是變相騙婚。如果小紅早點和我說小孩不是我的,那我們就不會結婚。而且婚後我在經濟上對小紅付出的很多。" 小賈說,如果小紅堅持離婚,必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0 萬元;必須賠償女兒從出生至分居時九年的撫養費用等。
法院查明,對小賈與女兒之間有無親子血緣關系的鑒定顯示,排除小賈是女兒的生物學父親。
虎丘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戀愛期間,小紅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致懷孕,隱瞞真相與小賈結婚並共同生活十多年,違背瞭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違反 " 公序良俗 ",使小賈人格、名譽受損,心靈受傷。現小紅多次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要求與小賈離婚並,分居生活長達三年之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對小紅要求與小賈離婚之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小紅存在過錯,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外,小賈與女兒既無親子血緣關系,也無法律規定的擬制父女關系,而事實上小賈已對其履行瞭撫養義務,支付瞭一定的撫養費。法院酌情確認小紅應返還小賈已支付的撫養費共計 9 萬元。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