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推移,認罪交易的問題也逐漸浮現,侵蝕著美國司法公正的基石。
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案一直牽動人心。近日,央視記者采訪瞭美國西北大學法學教授羅納德 · 阿蘭。阿蘭介紹說,尋找章瑩穎的下落可能還要通過辯方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 " 控辯交易 "。
很多人對 " 控辯交易 " 比較陌生。和世界其他國傢不同的是,在美國,超過 90% 的刑事案件都是通過 " 控辯交易 " 的方式結案。所謂 " 控辯交易 ",正式的法律術語叫 " 認罪交易 / 協議 " ( Plea Bargain/Agreement ) ,通常是指嫌犯通過承認罪名換取較輕的刑事處罰。常見的認罪協議包括被告減少認罪的罪名、檢察官向法官建議更輕的刑罰,以及嫌犯同意承認某些特定事實等三類。
美國之所以采用認罪交易,主要是出於司法資源配置有效性的考慮。美國的檢察官在刑事案中負有極高的舉證責任,與嫌犯達成認罪交易,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用於其他案件。而且,美國州一級的檢察官都來自於民選,其結案率定罪率也是他們爭取連任的砝碼,因此,檢察官自然希望嫌犯及早認罪。
而法官方面,由於美國各級法院長年資金不足、人手短缺,一個刑事案件的出庭可能要持續數月乃至數年,法官也很希望雙方及早達成協議。對於大多數嫌犯來說,能夠減輕刑罰自然也是一件好事。隨著罪犯服刑時間的縮短,監獄的利用率也會提高,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美國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正因為這看似多贏的局面,讓認罪交易逐漸成為美國刑事案件的主流處理方式。
但隨著時間推移,認罪交易的問題也逐漸浮現,侵蝕著美國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因為檢察官有政績壓力,所以他們往往會羅列各種罪名起訴,有時候多達上百條,然後再以此為由對嫌犯威逼利誘,以刪除一些原本就不那麼站得住腳的罪名,換取嫌犯的認罪。這個方法固然有效,也造成不少冤假錯案。特別是認罪交易中缺失瞭法官和陪審團這兩個關鍵要素,讓檢察官權力顯著擴大,也導致大量沒有經濟能力負擔好律師的嫌犯,很難得到有效辯護。
雖然政府給窮人提供免費的公派律師,但有研究顯示,公派律師花在每個被告身上平均不過幾分鐘時間 ; 有些律師為瞭交差,甚至比檢察官還積極地敦促嫌犯認罪。公派律師因為錢少、事多、壓力大,也很難吸引名校畢業生,很多人接受的司法訓練從一開始就和檢察官群體存在巨大差距。也正因此,學術界、法律界對該制度的檢討和改革方案,自二戰以來就從未間斷過。
回到本案,情況和統計意義上的一般情況有極大不同。首先,本案是聯邦刑事訴訟,而聯邦檢察官是沒有任期和選舉壓力的 ( 雖然他們也追求定罪率,但並不會將此作為唯一工作考核標準 ) ,因此,他們會更慎重地運用手上的交易權。
其次,本案迄今隻有綁架罪一項罪名,隨著調查的深入以及章本人蹤跡的出現,檢察官可能會增加諸如性侵或謀殺等指控,很難在隻有一項罪名的基礎上做出太多妥協。
再次,現在檢方沒有完整披露證據,而且即使披露瞭證據也需要法律人士結合過往案例、陪審團構成、檢察官經驗等大量實務經驗,方可推測檢方可能采取的行動,目前任何基於有限媒體報道做出的分析都是不成熟的。
當然,不排除最後還是以檢控雙方達成認罪協議的方式結案。但考慮到檢方在這個制度中極大的優勢以及被告經濟能力不足以支付高昂律師費這兩個基本前提,被告所受的刑罰,可能是美國刑事司法制度所給予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