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強奸案件辦理過程中,卻出現瞭一名 " 目擊者 ",聲稱目睹瞭全過程,能夠證明被告人不是強奸。檢察官親臨現場,並與偵查人員共同補充證據,還原事情真相。近日,這名 " 目擊者 " 因犯偽證罪被投入江蘇省龍譚監獄服刑。
2016 年 11 月 13 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的曹霞春酒後在高港區一傢洗浴中心包廂內,讓被害人徐某為其按摩,其間,采取拖拽、摁手腕等手段,強行與徐某發生性關系。後公安機關以曹霞春涉嫌強奸罪將其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該院依法聽取瞭曹霞春的辯護人的意見。辯護人提出,辦案中偵查機關遺漏瞭一位重要的 " 目擊者 ",這位 " 目擊者 " 與曹霞春是同村人,名叫夏建東,案發當時就在包廂內,親眼目睹瞭整個案發過程,且有視頻能夠證實曹霞春的行為不是強奸,申請檢察官依法調取。
為瞭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準確定罪量刑,檢察官與公安人員立即詢問瞭 " 目擊者 " 夏建東,並從他那兒調取瞭相關視頻。
夏建東稱,曹霞春並未強奸被害人,二人系賣淫嫖娼關系 ; 案發當時其躲在案發房間床頭後面,並且拍攝瞭被害人與曹霞春之間賣淫嫖娼的經過。夏建東還提供瞭這段視頻。
強奸過程中恰巧他就在包廂內 ? 不是強奸而是嫖娼 ? 夏建東的證言可靠嗎 ? 上述證言和視頻如果查證屬實,則曹霞春可能不構成強奸罪。
為此,承辦檢察官聯合偵查人員共同開展補充偵查工作,調取瞭夏建東案發當天的駕車軌跡等,並進行偵查實驗,一同前往案發地點進行復核、勘察。結合洗浴中心服務人員的證言、案發當天洗浴中心監控視頻等,種種證據表明:夏建東的證言系偽證,案發當天他根本沒有去過該洗浴中心。
2017 年 3 月 3 日,高港區檢察院向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公安機關對夏建東立案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9 月 19 日,夏建東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刑事拘留,9 月 30 日被逮捕,11 月 9 日被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夏建東與曹霞春同是胡莊人,在案發後不久,曹霞春的傢人通過他人的介紹找到夏建東,答應給他 10 萬元錢,請其幫助 " 擺平 " 這件事情。為瞭得到好處費,夏建東想到瞭作偽證的方式。為瞭讓偽證看起來更加真實,他煞費苦心,在案發後不久,與他人一起到案發洗浴中心,找瞭一間類似的按摩房,專門點瞭被害人徐某做按摩,並要求被害人提供性服務。在此過程中,拍攝瞭其提供的所謂賣淫嫖娼視頻,謊稱是案發當時的視頻。而在夏建東作偽證之後,收到瞭曹霞春父母給予的煙酒等好處。
2017 年 11 月 20 日,高港區檢察院以夏建東涉嫌偽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依法認定夏建東構成偽證罪,12 月 6 日,以偽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夏建東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此前,2017 年 7 月 7 日,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曹霞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曹霞春上訴後,二審法院於同年 9 月 4 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