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大火案背後:他們沒體面住處無奈群租

07-18

火災猛於虎。16 日凌晨,常熟市虞山鎮漕涇 2 區 74 幢發生火災,現場 22 人被燒死,另有 3 人輕傷。附近居民稱,起火建築為群租房:" 租瞭兩年多瞭,最近住著 20 多個人,大多是外地人,平均二十五六歲,服務員和廚師都有。" 今年 6 月,曾有當地居民通過論壇投訴稱,虞山鎮漕涇 2 區 74 幢群租房存在安全隱患。(《新京報》7 月 16 日)

盡管已經查明火災系人為縱火所致,但若不是群租,也不會發生如此多的死傷。群租房,特別是不規范的群租房,本身就意味著極大的風險。電線私拉亂接,用電用氣隨心所欲,群租隔斷的極度易燃,加之房屋的老化和消防設備的缺失,這些不利因素都給群租生活埋下瞭 " 可見 " 的安全隱患。潛在風險與真實災難之間,其實隻缺少轉化的誘因。這個誘因是什麼、何時作用,人們不得而知。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危險隨時可能發生,災難時刻就在身邊。

可是,僥幸心理通常會讓人忽視近在眼前的危險。不幸遇難的 22 人,難道他們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難道管理者不知道火災致人死亡是多大的事故?如果給他們再來一次的機會,打工者寧肯不要工作,也不會寄居在群租房中,管理者寧可采取最嚴厲的排查也不會坐視悲劇發生。遺憾的是,痛定思痛常在悲劇之後,在悲劇隻是隱患時,人們覺得一切安好。這是懶惰的人性使然。

當然,事後反思是必要的。有些事情既然無法挽回,重要的就是以後該怎麼做。除瞭譴責犯罪嫌疑人之外,群租房的安全也再次以悲劇的形式走進公眾視野。此次常熟火災可能會引發一次嚴厲的群租房治理行動。這是對事故遇難者的交代,也是對公眾輿論的交代。不過,治理會不會又回以前的老路?應對危機需要針對重癥下猛藥,也要防止對策的 " 過猶不及 "。因為,真正的危機公關不隻是緩解、撫慰輿論,還應該徹底、有效地解決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在治理群租房問題上,規范管理比簡單地 " 禁止 " 更值得期待。

既然群租房造成安全隱患等一系列問題,那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禁止群租。這難道不是順理成章,而且讓公眾拍手稱快的措施嗎?表面上看,的確如此。問題在於,群租屢禁不絕,難道選擇群租房的人不清楚問題所在?根本原因是群租更便宜——當很多人沒有能力體面地居住時,無奈地選擇瞭群租房。

如何治理群租房似乎一直沒有落到實處。一方面,是因為治理涉及的部門太多、治理太難,公安、消防、物業、市場監管方,到底誰是治理群租的主體?群租房的信息該如何核對和查實?對於群租現象到底該如何處罰?要知道,在經濟壓力下,群租者本身是沒有議價能力的,他們不可能成為群租房治理的積極配合者。所以,嚴厲打擊常常淪為一陣風式的運動。

悲劇讓人痛心,但悲痛更應該轉化為制度性的思考和治理。既然無法讓群租房銷聲匿跡,倒不如坦誠面對難題,以規范代替禁止:群租可以,但需要對群租房加以規范;改造可以,但必須保證居住的安全。既然群租者處於弱勢,缺少應有的穩定感、安全感,就應該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保障他們基本的居住權。如此,群租房的安全問題才能逐步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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