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 4 小時不休息要被扣完 12 分?警方回應

01-27

據上觀新聞 1 月 27 日報道,春節快到瞭,不少人選擇開長途車回傢過年。不過,這兩天有網傳視頻稱,2018 年交規有最新升級:任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 4 小時都必須休息 20 分鐘,如若休息時間不夠,一個不註意就會被扣完 12 分和罰款 200 元," 往常隻是大貨車司機和駕駛危險物品車輛休息不夠會被扣 12 分,結果 2018 年新規升級,私傢車也一樣瞭,大傢夥兒可要註意 "," 交警通過攝像頭和測速系統,很快就能知道你有沒有休息過 "。視頻言之鑿鑿,提醒網友趕緊向親朋好友廣而告之,免得由於 " 不懂新規 " 導致開車回傢過年時被罰。

視頻截圖

解放日報 · 上觀新聞記者查證後發現," 連續駕駛機動車 4 小時必須停車休息 20 分鐘以上 " 並非 "2018 年新交規 ",對此我國相關法律早有規定,對於不同車型的駕駛人違規後的處罰也有相應的標準。

記者查證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 之中就包括瞭 "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 " 這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就已施行,2017 年進行過修改。記者註意到,其第六十二條針對的是所有駕駛人員和所有道路,私傢車司機、高速公路都包括在內。因此,我國對於連續駕駛時長方面的規定由來已久。

那麼目前對於疲勞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該如何記分?政策又是什麼時候開始施行的呢?

《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簡稱為公安部 139 號令)有明確的規定: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的駕駛人記 12 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的駕駛人記 6 分。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道路的,並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因此,按照以上法律規定,私傢車司機在高速公路連續駕駛超過 4 小時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的,最高是記 6 分。

另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我國關於機動車駕駛證使用方面的規定,目前隻有公安部 2016 年頒佈的 139 號令,根本不存在所謂的 "2018 年新交規 "。記者在公安部網站和各大媒體進行搜索,沒發現任何 "2018 年新交規 " 的報道。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還有哪些駕駛行為會被一次記 12 分呢?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到,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以下這些違法行為也會一次記 12 分: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二是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 20% 以上的。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問答

對於在高速公路上如何判定連續駕駛 4 小時的問題,貨運、客運車輛基本安裝有行駛記錄儀,交警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此外,交管部門會在事故多發路段、平直路段選擇適當地點設置測速點。但對於大部分私傢車而言,避免疲勞駕駛最主要還是要靠自覺,手握方向盤,命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可因為貪圖速度而罔顧生命財產安全。

疲勞駕駛會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遲鈍,加大操作失誤風險。上海辟謠平臺提醒:春節將至,開長途車回傢,出發前務必要保證充足睡眠,註意勞逸結合,盡量避開習慣性的睡眠時間行車,全天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 8 小時,連續駕駛 4 小時要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 20 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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