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熟人借款超 3 億!這位銀行主任攤上大事瞭

02-03

打著從事拆借資金為他人還貸續借

(俗稱 " 過橋 ")及票據業務的旗號

某銀行機構風險控制部主任

以高額利息為誘餌

以現金和轉賬方式陸續向 13 名被害人借款

借款總額為 30858.5021 萬元

造成被害人直接損失共計 4180 萬元

最終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騙金額少則數十萬元,多則上千萬元

2015 年 7 月 15 日上午,南城人官某某向縣公安局報案稱,其被廖某騙瞭 850 萬元,這才使得廖犯罪一案浮出水面。受騙金額少則數十萬元,多則上千萬元,涉及撫州南城縣中小企業主多人。

據廖某鄰居透露,從 2015 年 7 月中旬開始,天天有人來敲門討債,廖的妻子有段時間在傢,後來也離開瞭。" 甚至有人敲錯瞭門,誤以為我是他傢人,要我還錢。" 該鄰居說。

然而,2015 年 7 月中旬,廖某就再也未出現在單位,同事、朋友、債主都聯系不到他。

據單位同事透露,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午,廖某還在正常上班。單位下午開會時,他沒有出現在會場,工作人員給他打電話,顯示已經關機。7 月 14 日,單位才知道廖某出事瞭。

" 大傢聽到這個消息都很震驚。" 據稱,廖某平時上班就是拎個皮包,打個摩的來,自己沒有買車,連賭博都很少。

近幾個月以來,街坊鄰裡都十分不解,這個平時不賭博、不愛玩的中年男子,怎麼就成瞭壞人。此前,廖在單位擔任風險控制部主任,穿著普通,為人低調,甚至沒有買車。

10 年前開始行騙 借款 3 億餘元

從 2015 年 7 月廖某消失,再到廖某最終落網,這段時間南城縣對於廖某詐騙一事成瞭茶餘飯後的談資,但究竟涉案多少,無人能說清。

2016 年 1 月 15 日,廖某被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民警抓獲。

2017 年 5 月 8 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顯示:

從 2008 年開始,廖某虛構從事拆借資金為他人還貸續借(俗稱過橋)、票據業務的事實為由,以高額利息陸續向被害人王某等人借款。在明知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繼續以現金和轉賬方式向楊某等 13 人借款,借款總額為 30858.5021 萬元,造成受害人直接損失共計人民幣 4180.63698 萬元。

巨額騙款去哪瞭?

在廖某的供述中,透露出他的借款主要用在四個方面:

一是還利息,為瞭防止自己資金鏈斷裂,事情暴露,所以不計後果的向他人高息借款,支付高額利息;

二是墊付瞭一些他經手的責任貸款,有些貸款人還不瞭,他又怕上級處理,所以自己借錢墊還瞭這些貸款,然後讓這些貸款人給他打欠條或者保存瞭幫他們墊付利息、貸款本金的收據條子;

三是個人消費,包括借給別人一些錢及自己用,給情人約 120 萬元,買瞭一部別克英朗的車 10 萬元,為與情人生的兒子買瞭一套商品房 80 萬元;

四是做瞭投資,第一投資瞭紅磚廠,第二投資瞭房地產等。

(資料圖 與文無關)

除瞭客戶,連親戚朋友也騙

" 廖某以前在銀行工作,我在廖手上做過一些貸款業務,雙方慢慢就認識瞭,廖主動多次向我借錢,說與撫州的幾個銀行行長聯合做‘過橋’生意,約定月息為 6 至 7 分左右。" 被害人老楊證實,廖某還欠他本金 4076.21 萬元,得到利息 1468.89 萬元,虧損 2607.32 萬元

"2013 年 10 月份,廖打電話問我有沒有閑錢,說撫州一些銀行領導做票據業務,需要大量資金,生意非常穩,月息 2 分。" 被害人老曹證實,他認為廖是這傢銀行機構的領導,也就覺得放心,陸續多次借錢給廖,最開始廖能正常付息給他,他從來沒有懷疑過廖會騙他。最終,經查實,曹某借給廖 5071.02 萬元,收回 4654.41 萬元,虧損 416.61 萬元。

在廖某口口聲聲所稱的 " 過橋 ",廖某反倒有這麼一段交代的話:" 過橋 " 就是一些個人或者企業在貸款到期後,由於資金周轉不靈,短期無法歸還貸款,所以在外面支付高額利息借款,在歸還銀行貸款後,等銀行再次放貸給他們,他們再歸還從社會高息借的錢。但我沒有做 " 過橋 ",隻是自己沒錢用,才謊稱在做 " 過橋 " 生意,方便向別人借錢。

不過記者查詢判決書信息發現,被廖某騙走巨額款項的,不僅僅是廖某銀行業務客戶,還有一些親戚朋友。如,受害人章某的丈夫就是廖的同學,廖以轉賬方式向章某借款(募集資金)10 萬元,歸還本金、利息 1.35 萬元,造成損失 8.65 萬元。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借款用途及隱瞞借款目的,采取拆東墻補西墻方法騙取楊某等十三餘人錢款金額共計 4180.63698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具有悔改表現,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被告人廖某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 4180.63698 萬元,返還給被害人楊某等人。

廖某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廖某對一審判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訴。廖稱,他對定性為詐騙罪存在異議。最開始其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無騙取他人資金的動機,由於高額利息的支付越陷越深,資金鏈斷裂,最後無力償還,客觀上導致被害人資金損失

被害人都是從社會上打聽到他需要募集資金而主動聯系他的,在未發生第一次借貸前並無任何親戚、朋友關系,應屬社會不特定對象,具有公眾性和廣泛性;被害人明知高額利息募集資金風險巨大,而主動聯系提供資金,客觀上是導致造成資金損失的關鍵因素,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

省高院

日前,省高院終審審理認為,廖某行為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其明知自己沒有歸還能力,資金鏈斷裂後將發生無法歸還他人借款的結果,客觀上仍采取瞭虛構借款用途和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段,致使大量借款款項無法返還,造成被害人財產利益損失的嚴重後果可以認定廖某主觀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被害人等與廖某系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熟人等關系,並非社會不特定對象,亦未經過社會公開宣傳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款,而主要是利用上述特定人員對自己的信任而主動借款,所以不是特定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不予支持。

省高院終審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步錯,步步錯

貪念使一名主任淪落為階下囚

江南君還要提醒各位小夥伴

天上隻會掉林妹妹

不會掉餡餅的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穩定、高利率、低回報的事

不!存!在!的!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

編輯:吳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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