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嶽三猛)近日,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案部分細節得到披露:當東莞首富楊志茂準備收購東莞證券股權時,劉提出瞭 5 條意見,成功地把楊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為此,楊志茂付出高達 6411 萬元,後因犯單位行賄罪獲刑 2 年、緩刑 3 年。收錢的劉志庚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此事的另一名涉案人東莞原國資委主任梁建新因受賄 410 萬港幣,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劉志庚)
364 萬贓款都花在蟲草等藥材上
2 月 2 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梁建新受賄案判決書。這名出生於 1953 年 11 月的正處級幹部,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東莞市國資委主任,2017 年 7 月被捕。
至於楊志茂,公開資料顯示,其為東莞鳳崗人,1963 年生,曾登上 2015 福佈斯全球億萬富豪榜,並且位居東莞首富。披露的資產是 14 億美元,但業內人士估計,其財富總值至少 100 多個億,近 200 億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 年 11 月,東莞證券 20% 股權欲轉讓,被東莞首富楊志茂所在的錦龍股份看上。隨後,梁建新 6 次收受楊志茂所送錢財,共計 410 萬港幣,折合人民幣 364 萬餘元。
這麼多錢,是怎麼送的?2007 年中秋節前,楊志茂邀請梁建新到一傢鮑魚飯店吃飯,完事後送上一個禮品袋,稱裡面是公司材料。梁建新說,自己當時也很糾結,想把錢退回去,但怕楊志茂與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某關系太好,擔心被打小報告,隻得把錢收下。
(梁建新)
千裡之堤毀於蟻穴,此後,楊志茂以同樣的方式給其送錢,每次都是 80 萬元港幣。在 2010 年春節前,楊志茂又給瞭一個信封,裡面是 10 萬港幣。至於為何數目急劇縮水,那是因為錦龍股份對東莞證券股權的收購已經完成。楊志茂想通過這種方式,讓梁建新明白:以後不會再送錢瞭。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拿到錢後的梁建新並未如部分貪腐官員一樣買房、放高利貸,而是到香港購買蟲草等高檔藥材供本人及傢屬使用。
原來,他的妻子早在 2006 年就被診斷為肝炎,後來發展為肝硬化,又查出患有嚴重的糖尿病。他本人也因喝酒應酬致使身體變差,患有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故而平時用蟲草泡水喝。
市委書記出馬,首富成功中標
看法新聞記者仔細梳理判決書發現,楊志茂收購股權的行動之中,梁建新其實隻是個小角色。按照梁的供述:自己雖然是國資委主任,但他隻是按照市聯席會議和市領導的意圖辦理。
而這裡提到的市領導,正是上文所述的東莞時任市委書記劉某。看法新聞記者根據公開信息得出結論:劉某全名為劉志庚。2004 年,劉調到東莞,在此工作 7 年,先當市長後當書記,直至 2011 年 11 月升任廣東省副省長。
2016 年 2 月,劉志庚落馬。2017 年 2 月,該案在南寧開庭。檢方明確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錦龍股份楊志茂等人在股權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 9 817 萬餘元。3 個月後,劉志庚被判處無期徒刑。
(楊志茂)
他是怎麼為楊志茂提供幫助的呢?此前的公開報道,並未提供詳細信息。看法新聞記者發現,在梁建新一案裡,部分疑問有瞭答案。其中,最關鍵的一環是:劉志庚設立條件,將楊志茂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
具體來說,東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東莞證券公司股權轉讓事宜,起初幾次意見不統一。最後,劉志庚提出 5 條意見:公開招標、民營企業可以持股、國有企業不能參與投標、受讓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受讓公司需將註冊地遷至東莞。
在梁建新看來,這 5 個條件將有收購意向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瞭。大傢也都清楚,對錦龍公司的傾向性已經非常明確瞭。最終,錦龍公司在沒有其他投標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中標。
另一個值得註意的是細節是:2017 年 12 月 13 日,楊志茂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南寧鐵路運輸中院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3 年。而就在 12 天後,收瞭楊志茂 400 萬港幣的梁建新,在東莞中院一審獲刑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