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霸占房產趕走 9 旬母親 大鬧法庭辱罵法官

01-28

冬天的風如錐子般刺骨,但 91 歲的寧老太卻依偎在車庫的墻邊瑟瑟發抖,兒子劉某不但置之不理,還在庭審中大鬧法庭。為維護法律權威,榮成法院對劉某作出拘留七日、罰款一萬元的決定 , 並判決被告劉某將因拆遷所置換樓房返還原告寧某居住。

案件回顧

寧老太膝下有三個子女,大女兒和大兒子早已相繼結婚,寧老太的丈夫去世後便與小兒子劉某共同居住,劉某結婚後就搬瞭出去。2015 年正值舊村改造,劉某將寧老太改造的樓房寫上瞭他和他兒子的名字,當房屋要拆除時,施工隊才發現寧老太還住在舊房子裡。

房子要拆瞭,寧老太多次找到劉某,劉某卻堅決不同意母親到置換房住,致使寧老太無傢可歸。即便在村委的協調下住到瞭老年公寓,劉某也不向老年公寓交費,寧老太一氣之下將自己的親兒子告上瞭法庭。

起初,法官對劉某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釋法、勸說,但劉某狡辯稱舊村改造後的房子是自己的,堅決不同意寧老太到置換後的樓房住,並且在法庭上藐視法律、辱罵法官、大鬧法庭。為維護法律權威,榮成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和決定。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傢為基礎,傢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該義務。劉某對母親提出的要求置之不顧,這不僅違反法律規定,也不符合中華民族 " 百善孝為先 " 的傳統美德。

贍養是子女的義務,不贍養老人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可能觸犯刑法。我國刑法第 261 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可能構成遺棄罪。

古話說 " 養兒防老 ",父母能不辭辛苦撫育兒女長大成人,兒女也應不講條件地照顧和贍養老人,動物尚有 " 烏鴉反哺 "、" 羊羔跪乳 " 之舉,我們理應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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