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 13 年地契及其契尾長啥樣?

07-17

曾勤生、彭金平、江南都市報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章娜攝影報道:7 月 17 日,記者從江西省檔案局獲悉,近日,新餘市檔案館發現一份光緒 13 年的地契及其契尾,契尾的發現屬該館首次。地契上寫明瞭賣主姓名、出賣原因、土地面積、價格及坐落位置、四至及見中人、在場人、代筆人等。契尾寫明瞭業戶姓名、買賣田地數目、編號、稅銀。契尾記載的信息顯示,乾隆十五年正月初九日奉準,由佈政司頒發給民契尾。

契尾是官署統一印制的典買文契,即稅契憑證。是土地、房屋交易經官府登記並納稅後,由官府填發的一種文書,作為地契、房契等的重要附件。契尾前半幅上除刻有有關法律條款以便對照執行外,還寫明業戶姓名、買賣田地 ( 或房產 ) 數目、價銀。後半幅在年代處鈐官印,以備完稅時將契價、稅銀數目用大寫字填在鈐印之處。然後,當著業戶面將騎字截為兩幅。把前半幅粘貼在白契上,交給業戶收執,後半幅交給官府查核。白契是指舊時土地屋基的買賣雙方邀請當地有威望的人士以及本族親屬做見證人,也稱中人。這樣所立的契約稱白契。在白契上寫明賣主姓名和出賣原因,載明土地面積數 ( 或屋基間數 ) 、價格及坐落位置、四至及其他約定,由當事人和見證人在契約上簽字畫押。白契一旦向當地官府登記納稅驗契,並粘貼上佈政司所頒發的契尾,再加蓋大紅的官府騎縫章後,才具法律效力。白契送呈官府照驗,並交納稅銀,才貼上契尾,並在空白處及白契上也蓋上騎縫章,這樣就生效瞭。

據瞭解,清代從乾隆朝開始,為瞭防止官吏弄虛作假,才規定瞭買賣田地房屋統一納稅制度,並由佈政司頒發給民契尾。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