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取 ATM 未存好的 1.3 萬 歸還後獲刑

07-17

無卡存款操作流程未結束,出鈔口是否會自動打開?檢察官在 ATM 機前還原案件現場,最終查明事實、確定罪名。日前,江蘇省興化市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呂小亮、陳英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6500 元。

今年 4 月 1 日晚 8 點,呂小亮與女友陳英到某銀行 ATM 機辦理業務,看到一名女子一邊接著電話,一邊急匆匆走出大廳。隨後,呂小亮和陳英進入操作間,發現 ATM 機的顯示屏右上角顯示 "30" 字樣(倒計時讀秒時間),屏幕中間顯示 " 金額 13000"。" 一定是先前那名女子操作未完成就離開瞭。" 看大廳裡並無他人,呂小亮和陳英便把 ATM 機裡的 1.3 萬元現金放進瞭包裡。12 日,警方將呂小亮和陳英以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經教育,兩人將 1.3 萬元錢退還給被害人葛某。

5 月 8 日,案件移送至興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陳英一臉委屈:" 她沒有把錢存進去,我是一時起瞭貪念,事後一分不少都退瞭。" 被害人葛某也表示,自己沒有損失,不想再追究。

興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申玉軍是該案的承辦檢察官,閱卷後他陷入瞭沉思:操作流程未結束,如果錢會被 ATM 機吐出,那呂小亮和陳英就涉嫌侵占罪,是自訴案件,被害人不追究,那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錢已經自動存入銀行,那麼呂小亮二人就涉嫌盜竊罪。

申玉軍當即聯系銀行工作人員,在同一臺 ATM 機上模擬當時情景。銀行員工拿出兩張 100 元現金進行無卡存款操作,放入後按 " 確認 " 鍵,放鈔口擋板關閉,屏幕顯示數額和倒計時;按 " 取消 " 鍵,則打開放鈔口,吐出現金;未按 " 確認 " 鍵,60 秒後,現金會被吞入 ATM 機,出鈔口不會自動打開,錢不會存入個人賬戶,暫由銀行保管。

模擬實驗表明,出鈔口不會因為操作未完成而自動打開。如果呂小亮二人選擇按 " 確認 " 鍵,則會幫葛某把錢匯入賬戶;如選擇不動,倒計時歸零後,錢會被吞入,暫存銀行。但顯然呂小亮二人作瞭第三種選擇,主動按瞭 " 取消 " 鍵,讓出鈔口打開,從而將現金占為己有。

再次訊問,呂小亮、陳英詳細交代瞭操作細節,與檢察官進行偵查實驗後作出的判斷一模一樣。據此,檢察官補充瞭犯罪嫌疑人供述、銀行員工證言等證據,於 6 月 20 日將呂小亮、陳英以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興化市檢察院檢察長錢飛介紹,2016 年以來,該院著力推行員額檢察官自行補充偵查工作機制,要求員額檢察官充分貫徹司法辦案親歷性原則,提高辦案效率,增強檢察官的擔當。截至目前,該院已自行補充偵查案件 16 件,起訴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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