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願意一層一層剝開 …… 你會發現一層一層全是手機。羅湖海關 7 月 11 日公佈,近日一名香港女子在羅湖口岸入境時,將 102 臺手機和 15 隻名表捆綁在自己的胸部和腰部,企圖瞞天過海,被羅湖海關關員當場識破。
身體比例不協調引懷疑
據羅湖海關介紹, 6 月 30 日晚上 8 點多,入境客流中一名中年女子引起瞭海關關員的註意。" 近期天氣比較炎熱,但她穿得有點多,手臂和腿部比較纖細,但是上半身顯得臃腫,身體比例很不協調。" 關員初步判定其存在人身綁藏的走私嫌疑。
關員於是讓該女子通過金屬探測門,結果儀器猛烈報警,這意味著當事人身上應該有大量金屬物品。海關關員依法對其進行瞭人身檢查,結果發現,該女子身上用束身內衣和腰封繞著在胸部和腰部兩個部位各捆綁瞭一圈手機,每一圈碼瞭至少四層的手機。供計 102 臺蘋果手機密密麻麻地用透明膠帶纏住,再用束身內衣和腰封固定在身上。" 這麼大量的人身綁藏,還是第一次遇到。" 羅湖海關關員表示。
" 見縫插針 " 塞瞭 15 隻天梭表
除瞭綁藏手機外,在束身內衣和手機之間的一點空隙裡,該女子還 " 見縫插針 " 地塞進瞭 15 隻天梭表。後經稱重,這批涉嫌走私的物品總共約有 40 斤重。目前,當事人已被海關立案處理。
據瞭解,為獲取報酬替他人運輸、攜帶貨物物品,或者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或其它具有逃避海關監管故意的,屬於走私行為, 一般會被沒收走私物品,有從重情節的,還可以並處罰款。而一年內因走私行為被海關處罰過兩次,第三次再實施走私行為的,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因走私被判處刑罰的旅客,或被海關行政處罰 2 次及以上的旅客,還可能被限制進出境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