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乘客爭執毆打致公交墜江 “司乘隔離”是否有效 ?

11-03

雙方發生爭執(視頻截圖)

女乘客擊打司機(視頻截圖)

司機進行回擊(視頻截圖)

22 路公交撞斷護欄墜入江中(視頻截圖)

昨天,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的調查處置部門發佈消息稱,事故原因已經查明,系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經調查,一名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兩人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相撞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涉嫌犯罪。

通報

司乘互毆致公交墜江

11 月 2 日上午,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調查處置部門發佈消息稱,此次事故原因已經查明,系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

公安機關提取車輛內部監控

據事故調查處置部門消息稱,公安機關先後調取監控錄像 2300 餘小時、行車記錄儀錄像 220 餘個片段,排查事發前後過往車輛 160 餘車次,調查走訪現場目擊證人、現場周邊車輛駕乘人員、涉事車輛先期下車乘客、公交公司相關人員及涉事人員關系人 132 人。10 月 31 日凌晨 0 時 50 分,潛水人員將車載行車記錄儀及 SD 卡打撈出水後,公安機關多次模擬試驗,對 SD 卡數據成功恢復,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

公安機關對 22 路公交車行進路線的 36 個站點進行全面排查,通過走訪事發前兩站下車的 4 名乘客,均證實當時車內有一名中等身材、著淺藍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經進一步調查,該女乘客系劉某(48 歲,萬州區人)。綜合前期調查走訪情況,與提取到的車輛內部視頻監控相互印證,還原事發當時情況。

乘客坐過站與司機發生爭執

10 月 28 日凌晨 5 時 1 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 歲,萬州區人)離傢上班,5 時 50 分駕駛 22 路公交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 22 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 3 趟發車。

9 時 35 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傢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 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傢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傢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

10 時 3 分 32 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10 時 8 分 49 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 348 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 時 8 分 50 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

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隔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10 時 8 分 51 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 51 公裡),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 58 公裡)相撞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兩人行為均涉嫌犯罪

對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其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駕駛員冉某與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飲酒,21 時許回到自己房間,精神情況正常。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窪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後,經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鑒定,事發前車輛燈光信號、轉向及制動有效,傳動及行駛系統技術狀況正常,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隔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

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此外,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在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11 月 2 日 16 時 30 分,萬州長江二橋及部分城區道路實施臨時應急交通管制解除,萬州長江二橋恢復行人通行,因臨時應急交通管制調整的公交車也恢復原線路及站點。

延展

司乘爭執多發 " 隔離 " 是否有效?

昨日,重慶萬州墜江公交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公佈後," 司乘隔離 " 以及司乘在車輛行進中如何處理矛盾成為公眾關註的焦點。

探訪

有網友呼籲加強公交司乘隔離

事發視頻中,22 路公交車司機駕駛區與乘客站立區域之間沒有明顯隔擋,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直接發生互毆行為。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目前仍在運行的萬州 22 路公交車有兩種車型,司機駕駛區域均高於車內地面。其中一種車型中,司機右側與乘客站立區域之間無任何隔離物,另一種車型中,司機駕駛區和乘客站立區之間有一根高約 1 米可橫置的隔離桿。兩款車型的駕駛座背面與乘客座位之間均有一面隔離板。上述兩種 " 司乘隔離 " 的形式也被普遍采用於行駛在萬州街頭的其他路公交車上。

昨天,北青報記者探訪北京市內多條公交線路發現,很多公交車內司機駕駛區與乘客站立區之間均有隔離裝置,部分公交車設置瞭 1 米高的擋板,而一些新型電動公交車則安裝瞭直到車頂的玻璃門。據瞭解,這一設計的最初目的是為瞭防止乘客站立離駕駛位過近影響司機看後視鏡。

在監控視頻公佈後,有網友建議應在公交車上設置司乘隔離區或在駕駛室外側增設安全隔離防護欄。但也有網友擔心加裝防護門後,在完全封閉的狀態下,一旦司機出現意外,將難以從外部幹預。也有網友認為,通過配置隨車的安全員可化解這一矛盾。

此外,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在國內部分城市中,處理司乘人員與乘客糾紛時會要求司機 "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遇到突發情況的 " 規范動作 " 應當是緊急停車並及時報警。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故發生後,有其他城市的公交公司已開始著手提升安全防范舉措。據南京媒體報道,當地走過江隧道的公交線路都配有協管員,部分長途線路還配有乘務員,能有效保障駕駛員不被打擾。南京公交集團表示,將進一步對公交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盡快為沒有安裝駕駛室隔離門的公交車完成加裝工作。

觀點

避免悲劇再發生 司乘雙方均有責

昨天,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對北青報記者介紹,目前很多公交車在駕駛室附近已經設置有一定的隔離裝置,比如欄桿等,加裝防護門也是為瞭起到一個隔離作用。但顧大松認為,加裝防護門並不是唯一避免司乘發生爭執甚至互毆的方式,一方面,加裝防護門或是在公交車上配備安全員成本比較高,另外,防護門會對司機造成空間分割,造成其他不便影響。

對於如何避免司機乘客發生爭執,顧大松認為可以考慮其他方法,從乘客角度來講,可以在公交車駕駛室附近貼上相關法律法規,將乘客妨害司機正常駕駛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解釋清楚,並加強交通文明宣傳。從司機角度來看,公交公司也可以加強對特殊職業群體的職業義務的強化,也可加強對司機駕駛員責任意識的宣傳。

回顧

萬州 22 路公交車曾發生過類似沖突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重慶萬州 22 路公交車在 2015 年曾發生過兩起乘客與司機發生沖突事件。據萬州當地媒體報道,2015 年 12 月 29 日,乘客程某上瞭 22 路公交車不久後,發現公交已經駛離他要去的目的地,便要求司機停車。因停車會造成危險,司機左某沒有同意。結果程某突然動手拉動司機的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上人行道上的一棵行道樹和交通指示牌。事發當日,程某被萬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萬州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而就在這起事故發生前不久,萬州 22 路公交車上,一位女乘客因沒聽到廣播坐過站,遷怒於司機破口大罵,並打向司機。最後,公交車撞上行道樹,車頭受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傷,女乘客後被刑事拘留。

萬州 10 路公交車也發生過類似事件。2015 年 5 月 21 日,潘某因認為公交車未停車載客,遂乘坐出租車追趕阻攔公交車。上車後,潘某拉扯駕駛員身上的挎包,致使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面隔離樁,造成車內多名乘客受傷、公交車受損。最終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原標題:司乘爭執互毆 致重慶公交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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