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玩具槍指警察 , 多次提醒無效遭擊斃

07-18

近日在美國加州聖地亞哥發生警察槍殺學生事件,一名拿著玩具槍的 15 歲學生,在一個中學停車場被警察連開多槍將其擊斃。大部分的網友都發表瞭自己的意見,這隻是個孩子開玩笑,如果真的有過錯,可以勸導。為什麼要開槍呢?而且要連續多次開槍。

據警方的說法,該學生拿槍指向他們,警察命令學生放下武器,但學生不但沒有聽從,反而步向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後,警察隻能向他連開多槍。

事件一經發表,大多數人表示還是個孩子,為什麼要開槍呢?其實,在法律的范圍內這是沒有錯誤的。在我國的法律中也是有規定的,:人民警察法規定 ,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 ,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傢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現在仍然有很大的質疑就是警察開槍對一個 15 歲的學生,是否應該呢?不知道你們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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