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嫌上班辛苦想偷懶 報警稱被猥褻搶劫

01-18

近日,一女子因嫌早出晚歸上班辛苦,一時想偷懶休息,竟幹出瞭謊稱被搶劫的荒唐事。雖然報警當天休息瞭一天,可是該女子因涉嫌謊報警情被市中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罰款 200 元的行政處罰。

本文圖片均來自齊魯壹點

1 月 6 日凌晨 5 時許,市中區公安分局七賢派出所接市民孫女士 ( 34 歲,濟南市人 ) 報警,稱在南外環附近被人捂住嘴後猥褻並搶走現金 12 元。接警後,對於此類嚴重危害群眾人參、財產安全的警情,市中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刑警大隊四中隊、七賢派出所優勢警力展開調查。

經過走訪、圖偵等連續四天不間斷的偵查工作,結果卻出人意料!民警發現,報警人孫女士描述的案發時間裡,她竟然在自傢小區院子裡散步。" 我們發現其報警的是 6 日早上 5 時 2 分許,可是在早上 4 時 59 分的時候還在小區門口,而且其報警案發地距離此處大約有 300 米的距離,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案發的時間。" 辦案民警說道。

為瞭調查孫某的警情,專案組民警走訪瞭附近的多個工地,並且對多個路段的監控進行調取。孫某原本想著隻是搶瞭如此少的錢民警根本就會不管,可是看到民警如此認真的辦案心裡也害怕起來。面對民警的質疑和進一步詢問,孫某終於承認是因為自己工作性質早出晚歸比較勞累,想調換工作不成後惰性加重。當日,因為實在不想上班,就冒出瞭謊稱被搶劫的想法。

市中區公安分局情指勤聯動指揮中心民警介紹,市中區每日接報各類警情約 230 餘起。110 本是對於遭受不法侵害、面臨危險或急需救助群眾的保護,無效的警情會浪費寶貴的警務資源,而一些因為報復、酒後滋事、糾紛等原因的惡意報警行為,如果觸犯法律,警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編輯 蔣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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