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含淚殺害智障兒子獲緩刑

10-30

據微信公號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0 月 30 日報道,常言道:" 虎毒不食子。"(10 月)26 日下午,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201 法庭公開宣判瞭一件老母弒子刑事案件。該案由越秀區法院院長萬雲峰主審,越秀區檢察院檢察長邱靈主訴,吸引瞭多傢媒體的高度關註和越秀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旁聽,整個案件令人不勝唏噓。

被告人黃某某淚灑庭審現場。 本文圖均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恐自己不久於人世留兒受苦,

八旬老母含淚殺害智障兒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 年 5 月 9 日 14 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在廣州市越秀區西華路傢中,趁傢人離開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約 60 粒安眠藥喂食給被害人黎某乙,後用棉墊捂住黎某乙面部,再用絲巾勒住黎某乙脖子致其死亡(經鑒定,死亡原因為安眠藥的作用下被勒頸、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日,黃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被害人黎某乙,自出生即患病致殘,歿年 46 歲。83 歲高齡的黃某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稱:"(黎某乙)早產出生被確診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癥,不會說話,生活不能自理。長大到三十多歲時,大腦衰退加快,身體越來越差,後來臀部肌肉萎縮不能坐,長期臥床長肉瘡,很痛苦。我照顧他很辛苦,自己年紀大瞭,身體又不好,我擔心自己先他離世。一個星期前,我思想鬥爭瞭很久,產生瞭喂他吃安眠藥、讓他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弄死他的念頭。"

黃某某動手前在一張紙上寫清小兒子的身體狀況,並表明整件事由其一人決定,與他人無關。

庭上,當公訴人訊問其有無想過讓傢裡其他人照顧被害人時,黃某某哭著稱被害人隻有一個哥哥,她不能把一個那麼重的責任給大兒子。" 是我自己對不起他,把他生成這樣,害他受苦,我寧願自己犯罪,結束瞭他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面對辯護人關於在殺害被害人之前,其有沒有曾經產生過放棄被害人或者殺害被害人的想法的發問時,黃某某答道:" 他是我兒子,我從來沒有嫌棄過他,也沒有想過放棄他,近兩年實在沒辦法,因為我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

2017 年 9 月 21 日,越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瞭本案。

拒送福利院,

老母傾力育兒數十載

黎某甲——黃某某的大兒子,告訴偵查人員,弟弟不能正常說話,生活不能自理,近三、四年來長期臥床,母親一直和弟弟睡同一間房,負責給弟弟喂飯,其則負責給弟弟擦身。" 我有勸過媽媽要想開點,也要媽媽將弟弟送至政府機構進行安置,但媽媽一直不同意,並表示不放心其他人員照顧,怕照顧不周。"

居委會工作人員陳某某出庭作證時表示,殘聯會定時發放殘疾金,有時候也向黃某某發放生活用品,平時也有義工上門幫忙。被害人在死亡前符合入住福利院的條件,傢屬可以提出申請,社工和義工都曾上門詢問過黃某某的意見,但黃某某均拒絕瞭。

" 因為有我照顧,他會吃得好點,有人陪伴。" 黃某某當庭供稱。據其供述,其 47 歲時便申請退休親自照顧被害人。

親屬紛紛求情,

公訴人稱 " 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

庭上,黎某甲作為證人到庭。黎某甲認為:" 母親不同於一般的殺人犯,是想幫弟弟解脫,本意不是想害弟弟。" 黃某某的弟媳黎某丙和姨甥馮某某均親筆書寫瞭求情信。黎某丙也到庭作證,表示雖然不贊同黃某某的行為,但希望法庭能對黃某某從寬處理。" 在被害人還能行走的時候,她經常到被害人出去走走,對他非常好。但是最近幾年她的身體狀況非常差,小兒子身體越來越不好,我也覺得我嫂子很苦難。"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黃某某 " 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相較於其他惡性暴力犯罪 " 因恨而殺 ",本案是 " 因愛而殺 ",但生命權是人的最高權利,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即使是母親也無權剝奪兒子的生命。鑒於黃某某犯罪動機惡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較低,是自首,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故建議法院對黃某某依法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 " 其悲可憫,其情可宥 ",

黃某某獲緩刑處罰

越秀法院當天下午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判決書中寫道:" 被告人黃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判決書認定黃某某有自首、犯罪時年滿 75 周歲、認罪認罰、得到被害人傢屬諒解等從寬量刑情節," 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其悲可憫,其情可宥 ",最終法院決定對黃某某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宣判後,控辯雙方一致表示對該判決沒有意見。

越秀法院院長、本案審判長萬雲峰告訴記者:" 這件案非常特殊,是因愛殺子,與其他暴力性故意殺人有很大區別,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動機並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實清楚,主要是如何處理好情、理、法的關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決,這是需要認真平衡和考量的。"

" 判得真好!既不失法度又充滿溫情,讓我體會到法律是嚴肅的,但不是冰冷的。" 旁聽市民朱小姐的話道出瞭很多人的心聲。

法檢兩長同堂審理人倫悲劇

庭審實質化彰顯公平正義

召開庭前會議

今年,越秀法院作為 " 三項規程 " 試點法院,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著力落實庭前會議、證人出庭作證和非法證據排除等工作機制。

2017 年 9 月 14 日,越秀法院就本案召開瞭庭前會議,共解決瞭包括案件管轄、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證人出庭和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十個問題,提高瞭庭審效率。

為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本案在正式開庭前,審判長萬雲峰主持召開瞭一次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共解決瞭包括案件管轄、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證人出庭和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十個問題。通過庭前會議,法庭瞭解瞭控辯雙方對證據的主要意見,使得庭審焦點更為集中,提高瞭庭審效率。" 萬雲峰說道。

三位證人出庭作證

此次庭審通知瞭三位證人到庭,這也是越秀法院落實直接言詞原則,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的體現。" 傳喚的是與被告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證人,能夠證明她日常是否做到瞭認真細致照顧孩子,照顧的時間有多長,對孩子的感情到底怎麼樣,這是案件的關鍵事實和量刑的關鍵情節。" 萬雲峰表示。

此前越秀法院出臺瞭《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刑事訴訟出庭作證具體操作規范(試行)》,全面規范相關人員出庭作證流程,對相關人員出庭作證的申請與通知、庭審規則、保護措施及違規責任等作出細化規定。

前段時間,越秀法院還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推出微信遠程視頻作證,極大方便瞭證人作證,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有利於法官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據統計,今年以來,越秀法院證人出庭案件 32 件 56 人,召開庭前會議案件 25 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案件 4 件,其中成功排除非法證據 2 件,試點工作成效顯著。

為被告人指定辯護

去年年底,越秀法院會同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臺認罪認罰操作規程。根據規程,法院應當為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建立全方位的法律幫助、援助制度。因黃某某未聘請律師,故越秀法院為其指派瞭法律援助律師,法援律師出庭為其辯護,實現瞭控辯雙方的均衡對弈,最大限度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萬雲峰表示,當前,除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被告人外,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越秀法院也通知區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

" 越秀法院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試點單位,我們以本案為契機,在庭審時通過視頻展示瞭物證,依法傳喚瞭 3 名證人出庭作證,這是我們朝著‘以審判為中心’邁出的重大一步。在以後的庭審活動中,我們將繼續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真正做到事實調查在法庭、證據展示在法庭、控訴辯護在法庭、裁判說理在法庭,讓庭審活動更符合現代法制的要求。" 萬雲峰說。

(原題為《因愛殺子:八旬老母含淚殺害智障兒 | 法檢兩長同堂審理人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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