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4 議員宣誓辱國案宣判:褫奪議員資格

07-14

香港高等法院 14 日下午 3 時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提請的司法復核案作出判決,裁定 4 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4 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

4 名立法會議員在 10 月 12 日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沒有莊嚴、客觀地讓人感到是真誠願意被誓詞約束,並更改瞭宣誓的形式和增減內容。2016 年 12 月 2 日,香港律政司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控 4 人的宣誓行為,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香港特區《宣誓及聲明條例》關於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有關規定,屬 " 拒絕宣誓 ",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10 月 12 日,香港特區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舉行宣誓儀式,其間有多人私自篡改誓詞、改變宣誓形式,作出不莊嚴和不真誠的表現。其中,劉小麗在宣誓時以不正常語速讀出規定誓詞,80 個字的誓詞耗時近 13 分鐘。其後,劉小麗又在社交網站中承認 " 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 "。

羅冠聰在讀出誓詞時三次故意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的 " 國 " 字的聲調提高,讀完誓詞後再喊其他口號。

姚松炎在宣誓中時自行加入 " 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 " 字句。在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時指出其改變誓詞內容後,姚松炎在二次宣誓時再次加入上述字句。

梁國雄在宣誓儀式上,手持黃傘斷續地讀出誓詞,刻意在 " 效忠 " 之後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斷讀為 " 中華人民 "" 共和國 " 和 " 香港 "" 特別行政區 ",並高呼 " 撤銷人大 8.31 決議 " 等口號,最後撕破手上的基本法紙板,將紙碎撒在地上。

針對 4 人的宣誓行為,香港高等法院於 3 月初展開過為期 3 天的聆訊,今日下午原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就此案作出取消 4 人議員資格的判決,議員資格自宣誓當日起便不能起算。正在立法會參加財委會會議的 4 人被即時要求離開會議室。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 11 月 7 日通過瞭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該條所列公職人員的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

2016 年 11 月 15 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另外兩名辱國候任議員梁頌恒、遊蕙楨議員資格司法復核作出判決,裁定其議員資格被即時取消。香港立法會其後決定追討其已領取的議員酬金和辦事處開支 186 萬元,而此次被取消議員資格的 4 名人士,共須退還已發議員酬金及辦事處營運開支約 120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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