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 特約評論員 大林
7 月 16 日上午,在北京飛往上海的 HO1252 次航班上,因有 4 歲女童在未購票的情況下登機,致該航班的全體乘客不得不重新安檢,原計劃 6 點 55 分起飛的飛機延誤至 11 點 59 分起飛。據媒體報道,與該名未購票女童同行者包含女童在內共五人,其中兩名成人,三名兒童,同行五人中,隻有女童一人未購票。
今天,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李繼承回應,經調查,五名旅客都是首次乘坐飛機,誤以為 1.2 米以下兒童不用購買機票,無故意逃票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當日由於天氣原因,航班已有延誤。在延誤的五小時中,由於未購票而導致的延誤約 1.5 小時。
這個事昨天已有很多人關註,今天民航局剛一回應說當事人不構成違法犯罪,不少人還沒搞明白就炸開瞭鍋。民航局說的不構成違法犯罪,指的是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但除瞭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責任在,假如航空公司和被延誤的旅客告上法庭要求當事人和機場索賠,這事怕是就沒完。
我又想起瞭長沙生態園的逃票事件,兩男一女為省個門票錢爬墻頭翻入園區差點成瞭老虎的點心。當時還有網友說,之所以逃票是因為動物園票價太貴!這種狡辯雖然多數人看來近乎無賴,可說這話的人未必不真這麼想。
生活中有些人,腦袋裡的意識一直很果斷:但凡需要買票的地方就要逃票,沒占到便宜就叫吃虧,隻要能落點 " 好處 ",哪怕幾張免費廁紙,也要揣兜裡帶回傢。耍小聰明占便宜還理直氣壯地挖地三尺找理由推脫責任,這種行為形成瞭習慣,自然就有違規逃票還埋怨票價貴的想法瞭。
可是,飛機逃票這個事,為什麼沒人跳出來說票價的事瞭?要知道飛機票比動物園票貴多瞭,為什麼聽不到這種無賴式的狡辯?
我覺得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機場安檢的長期嚴格。從 60 年代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瞭機場安檢規則,再到我們國傢 1980 年開始的安檢,時至今日安檢程序不斷升級完善,在長期認真的執行後,就教出瞭大傢乘坐飛機的習慣:出瞭問題按規則說話,別找無關的理由借口!所以當這個事出現後,大傢的意識習慣就是去關註規則!沒有人責怪航空公司較真把所有人都趕下飛機,而都在指責真正的違規者:乘客行為的不檢和機場的安檢失誤。
想想看,同樣的事情要換到公交車或地鐵上,是什麼結果?一個乘客逃票,公交車或地鐵司機較真,全車人被耽誤幾小時不能走,很可能被罵死的是司機而不是逃票的人和安檢關口,真正違反規則的人少有懲處。為什麼換瞭個交通工具或場景,大傢態度會不一樣?也許你會說出好多理由,但我看最重要的就一個:規則是否具有絕對剛性!因為松松垮垮找理由會成為一種習慣,認認真真沒借口也能成為一種習慣。當然,對這件事暴露出來的安檢疏漏,民航局也要牢記責任,嚴格認真調查堵漏,別辜負瞭群眾。
人可以改變環境,而環境也能改變人,這是個例證!
作者為江蘇城市頻道零距離主持人
(編輯 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