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晚還款三天,違約金高達 3 萬 7

07-17

貴陽的霍女士手頭比較緊,5 月 10 號,她向花果園的一傢車貸公司抵押瞭自己的車輛,並借款十萬元。誰知,她隻是逾期瞭三天歸還本金,這傢車貸公司竟然就要索取三萬七千元的違約金和其他費用。

7 月 13 號晚上,記者在位於貴陽三橋的一個小區找到瞭霍女士。她說,由於資金周轉困難,她隻好將手裡的一臺轎車作為抵押,向車貸公司貸款 10 萬元,雙方約定,每個月由霍女士向車貸公司支付利息 2000 元。

霍女士說自己本來是想簽三個月的貸款期,但是對方稱所有的車貸都隻能簽一個月,讓霍女士放心把錢拿去,想用多久都可以,隻要把利息打給對方就可以瞭。

前兩個月,霍女士都按時支付瞭 2000 元的利息,而到瞭第三個月,當霍女士提出,將合同再延期一個月的時候,情況突然發生瞭改變。

霍女士:" 我就給他說,這個月我還不瞭款,我還要用一個月,對方就說我不能隻打 2000 塊錢,要付 4000 塊的利息,我就問他為什麼,他說我們這當中有展期費。"

展期費,按照這傢公司的說法,是霍女士延期還款要交的一筆費用。霍女士說,在此之前,對方從沒說過有這筆費用,現在突然提出來,讓她無法接受。她決定,立即歸還十萬本金,將質押車輛給取出來。

可是當霍女士按照約定,把錢還瞭之後,對方卻不把抵押車退還,說她逾期瞭。

原來,根據當時的貸款合同規定,霍女士應當在 7 月 9 號還款,而霍女士還款的時間,是在 7 月 12 號。就這樣,即使歸還瞭本金、支付瞭利息,霍女士價值二十多萬的車還扣在對方的手上,對方表示,不交納逾期費,就別想提車。

" 逾期費,我怎麼能夠承受這麼高的逾期費,三天的逾期費要 3 萬 7,今天我問他這 3 萬 7 從何而來?"

霍女士認為,這麼高的違約金,已經超過瞭本金的 30%。

那麼對方索取這麼高的違約金,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呢?

記者咨詢瞭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的張宏偉律師,張律師指出,民間借貸的利息及違約金額度,法律支持的一般不超過 24% 每年;(其它)合同違約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一般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果金額過高,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整。

隨後記者和霍女士來到瞭這傢位於花果園金融街 2 號樓的車貸公司,公司一名姓雷的負責人接待瞭記者,並向記者提供瞭霍女士和公司簽訂的合同。

記者發現,霍女士與對方簽訂的合同上,首先在乙方這一欄,貸款公司並沒有簽名,合同中隻有霍女士一個人的名字。

而且在違約責任這一塊,記者發現隻有對甲方違約的認定和處理,但是對乙方違約責任的條款,一條都沒有。

在合同當中提到,一旦霍女士違約,就要支付本金 30% 的違約金。這也就是為什麼車貸公司一直要向霍女士要求 3 萬 7 千元的違約金的原因。

對於記者提出 30% 違約金是否過高?而且在工商部門網站上沒有查到公司相關資質時,對方表示可以和霍女士進行協商解決。

不對對霍女士提出,按照逾期期間利息支付違約金 1 千元的條件,公司負責人表示不能接受,就在雙方僵持不下時,霍女士的父親提出,願意支付 8 千元的違約金,此時公司才同意將霍女士的車輛退回。

因為在采訪過程中,一直沒有看到這傢車貸公司的相關資質,記者隨後向花果園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瞭反映,第二天,執法人員對這傢車貸公司進行瞭調查,經查,這傢車貸公司在貴陽沒有進行工商註冊,屬於無照經營,而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霍女士也成功退回瞭八千塊錢。

記者:夏洪凱 唐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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