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乘客司機沖突奇葩理由,除因坐過站還有找零吐痰

11-04

每日人物王沖沖、馬延君報道

11 月 2 日,重慶萬州 22 路公交車墜江五天後,官方發佈通報稱墜江原因系乘客與司機互毆致車輛失控。

通報稱,乘客劉某由於未能在其目的地下車,遂與司機冉湧發生爭執。劉某兩次使用手機毆打冉湧頭部、肩部,在互毆中司機冉湧急打方向,導致車輛失控墜江。

此外,公安機關對駕駛員冉湧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發現 " 其行為無異常 "。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窪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後,經鑒定,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每日人物梳理過往判例統計發現,自 2013 年以來,全國共發生 81 起乘客毆打司機或雙方沖突的案件。

大部分沖突由瑣事引起,如乘客坐過站讓司機停車被拒絕,被告知無法找零等。沖突中,乘客一般和司機扭打,或搶奪方向盤。甚至有少數乘客坐到瞭方向盤或引擎蓋上。

對於此類案件,法院一般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六成案件判處緩刑,兩成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判罰最重為 10 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也是在重慶。

2013 年重慶高新區,乘客泄私憤,毆打司機,致使車輛失控撞到行人和公交站臺設施,其中行人一重傷一輕傷。​

22 路公交車曾在 2015 年兩次涉險,乘客多因未能下車起沖突

10 月 28 日凌晨 5 時 1 分,公交公司 22 路早班車駕駛員冉湧離傢上班。

9 時 35 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踏上 22 路公交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傢居館站。

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 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傢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司機冉湧提醒到壹號傢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但劉某並未下車。

隨後,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便要求下車,但該處沒有公交車站,司機冉湧沒有停車。

10 時 3 分 32 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湧右後側,靠在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湧,冉湧則多次轉頭與其解釋、爭吵。

雙方爭執逐步升級,10 時 8 分 49 秒,劉某用手機攻擊冉湧頭部,冉湧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湧肩部,冉湧右手格擋並抓住她的右上臂。

一秒鐘後,冉勇收回右手並向左側急打方向,車輛隨其失控,與一輛紅色小轎車相撞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在萬州這條 22 路公交線路上,這次墜江事件並非首起。此前,22 路公交車在 2015 年 12 月接連發生過兩起類似案件。

據報道,2015 年 12 月 12 日,萬州 22 路公交車上,一位女乘客因沒有聽到廣播坐過站遷怒司機,爭執中女子突然打向司機並搶奪方向盤。

最終,公交車撞上行道樹,車頭受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傷。

同年 12 月 29 日,市民成逸(化名)乘坐 22 路公交車時因過站沒停,要求正在駕車行駛的司機靠邊停車並退錢。

成逸到車頭錢箱掏錢無果,便伸手去拉方向盤,導致車輛撞上路邊樹木,司機及一名乘客受傷。事後,成逸因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每日人物梳理過往司機與乘客發生沖突的案件中,吉林曾發生一起與在大橋上的事件,所幸未有人員傷亡。

2014 年 11 月 5 日,吉林松原市民白晶霞在乘坐當地 21 路公交車時,上前毆打並拉扯正在駕駛的司機,導致方向盤失靈,車輛撞上松原大橋中間防護欄,導致車輛左前側受損,大橋護欄被撞壞。

最終,白晶霞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全國共 81 起類似案件,19 起判三年,最高判 10 年

每日人物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自 2013 年以來,全國共有 81 起乘客毆打司機或雙方發生沖突的案件。

其中,江蘇省位列第一,共 13 起;重慶 9 起,緊隨其後;廣東和遼寧各 8 起,並列第三。

統計發現,乘客與司機的沖突基本由瑣事引起,如乘客坐過站讓司機停車被拒絕,被告知無法找零等原因,與司機發生口角然後扭打起來,或去強拉司機方向盤。

甚至有少數乘客坐到瞭方向盤或引擎蓋上。

有一些是很奇葩的沖突原因,讓人難以理解。2016 年在哈爾濱,乘客董國濤以吐痰為由要求正在開車的司機打開前門,被司機拒絕。

董國濤擠到駕駛區向窗外吐痰。遭到指責後,董國濤辱罵並推搡司機,司機趕忙將車停靠路邊。

多數案件中,當乘客搶奪方向盤、和司機扭打的情況發生後,司機均緊急制動,靠邊停車,沒有造成其他乘客和路人嚴重傷亡。

對於毆打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法院一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其中,19 起案件判處被告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51 起案件判處緩刑。緩刑案件中,有近一半為 "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

除此,每日人物還發現,乘客與司機沖突時發生嚴重危害的可能性較小,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做出 " 判三緩三 ",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決。

這些案件中,判得最重的是有期徒刑 10 年。判決書顯示,2013 年 6 月在重慶高新區,公交車司機催乘客胡建春上車,胡建春心裡不舒服,一拳打在司機右側太陽穴上。

司機雙手握緊方向盤沒有松手,胡建春去抓司機的右手,車子右偏沖上瞭人行道,撞傷瞭行人周某某和公交站牌並砸倒行人王某某。

後經重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周某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王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此前發生的乘客搶奪方向盤事件

PS: 這隻是判刑的,都判的這麼輕,更有大批沒判的,甚至連處罰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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