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廳官曾因天津港爆炸被降級 現因違紀被雙開

09-12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9 月 11 日,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因嚴重違紀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看法記者註意到,這名 46 歲即升至正廳級的女幹部長期在天津港任職,並因失察等問題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後被撤職,降為副廳級。

雙開通報顯示,此人除瞭斂財,還跑官要官,以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張麗麗)

這名女幹部 46 歲即升至正廳級

公開簡歷顯示,河北黃驊人張麗麗 1965 年 4 月出生,今年才 52 歲。而早在 2011 年 10 月,她就獲任南開區區委副書記,位列正廳級。當時,她僅 46 歲。

自天津大學畢業後,此人直接進入天津港務局工作,直至 2011 年 8 月升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在這個職位上待瞭僅僅倆月,她便轉任南開區,任區委副書記、區長。

兩年之後的 2013 年 8 月,此人返回天津港集團,成瞭一把手——黨委書記、董事長。不成想,兩年之後的天津港爆炸事件將其推上輿論關註點。

中央在該事件的調查報告中建議,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多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建議對張麗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因為她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內設職能部門和下屬管理單位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公司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6 年 7 月,關於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獲得通過,確認給予其撤職的決定。

一年之後的今天,張麗麗被雙開。通報顯示,她不僅斂財、大吃大喝,還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晉升。除此之外,此人還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被指 " 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 的官員並不多。

今年 8 月,廣西北海市社科聯原專職副主席張我偉因違紀被降為主任科員。通報顯示,此人除瞭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還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更為嚴重的表述的是 " 長期隱匿個人行蹤 "。今年 8 月,已經退休長 6 年的齊齊哈爾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胡福綿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通報顯示,此人除瞭斂財、搞權色交易,還違反政治紀律,長期隱匿行蹤,脫離組織並轉移違紀所得。

胡長清為情人,曾搞人間蒸發

官員不報告個人去向,都有哪些情況?湖北紀委通報瞭一個典型例子,2016 年 1 月,當地某市區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區委報告其個人去向的情況下,攜帶妻女赴外省遊玩。期間,區裡因突發事件召集相關負責人研究對策,董某某因在外地無法按時趕到,該違紀問題暴露。

廣東也曾發生過類似情況。2014 年 10 月,廣州市西漢南越王博物館館長吳凌雲未遵守沒有提前書面請假或向分管局領導口頭請假,私自赴石傢莊邢臺商談邢臺文物赴廣州展覽事宜、赴河北磁縣參加學術研討會和赴武漢探親,後被黨內警告。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 66 條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 " 去外地出差不報告受處分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解讀稱,一些黨員幹部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去哪就去哪,認為 " 又不是啥大事,沒必要向組織請示報告 "。殊不知,請示報告制度是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

(天津港爆炸之後)

更值得註意的是,一些黨員幹部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背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隱情。有的是作風不正,瞞著組織到外地吃喝玩樂、逍遙自在;有的是身陷貪腐,察覺形勢不對,溜之大吉;還有的是出於其他目的。比如,十幾年前,時任江西省副省長的胡長清曾代表省政府到昆明為世博會江西館開館剪彩,而後從會場消失,難尋蹤跡。事後查證,他竟是為情人胡某到廣州辦調動去瞭。

專傢提醒,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等請示報告不是小事,而是檢驗一名黨員幹部組織觀念強不強、組織紀律嚴不嚴的試金石。作為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請示,該報告的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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