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之內鋌而走險開設賭場 一日賭資過萬元

09-03

" 賭博 " 對社會的危害眾所周知,對於涉賭犯罪的打擊從未放松過,但是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開設賭場。近日,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審理瞭一起開設賭場案件,被告人萬某、趙某開設的賭場,一日之內涉案的賭資超過萬元,二人也因觸犯刑律,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17 年 3 月 7 日,被告人萬某夥同趙某租賃蚌埠市禹會區緯四路郊區某宿舍,擺放八臺 " 三色 " 遊戲機供他人賭博使用,並約定均分獲利。僅 3 月 10 日當天即獲得違法所得人民幣 1.6 萬元。同月 14 日 10 時許,蚌埠市公安局禹會分局民警電話通知趙某到朝陽派出所接受訊問,當日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瞭犯罪事實;同月 17 日 9 時許,蚌埠市公安局禹會分局民警電話通知萬某到朝陽派出所接受訊問,當日萬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瞭犯罪事實。經蚌埠市公安局禹會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認定,上述八臺 " 三色 " 遊戲機,共計八個基本單元均為具有賭博功能遊戲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趙某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地、設施設備,並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在開設賭場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萬某、趙某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公安機關分別電話通知被告人萬某、趙某到案接受訊問,後二被告人先後到達公安機關如實供認瞭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萬某、趙某的親屬代其退繳瞭贓款 1.6 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萬某在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期間期間發現本案之漏罪的,應當數罪並罰。綜上,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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