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評論員 曹玉兵
又一起將不特定對象卷入的意外侵害。
7 月 16 日 21 時許,深圳寶安區西鄉金港華庭沃爾瑪超市內,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人,造成 2 人死亡,9 人受傷。根據深圳警方消息,嫌疑人蔣某已被抓獲。初步認定,其患有精神病。
這讓一些公眾有所擔心。根據我國法律,精神病患者是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也就是說,精神病患者犯罪,哪怕是殺瞭人,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可這樣的慘劇,一旦以不作懲戒為結局,終究會留下某種深深的慨嘆。
當然,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程序,司法部門還要對蔣某做精神鑒定,最終的結果將作為訴訟審判時的重要量刑依據。
但蔣某疑有精神病的信息,還是讓人心揪瞭起來。對這類群體,如何關愛 ? 如何防范 ? 如何處置 ?
根據人民日報報道,截至 2014 年底 , 全國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達 430 萬人。這僅是登記在冊的,實際人數恐怕遠不止 430 萬。
據蔣某父親稱,兒子一直患有精神病,自三四年前外出打工,再也沒見過。蔣某外甥也表示,傢裡人都被其打過。這樣的情境,並非孤例。
精神病患者,多因傢庭生活壓力,或因觀念問題,無法得到正常治療。不僅如此,很多精神病患者卻被要求像正常人一樣去工作生活。這些精神患者,一旦病發亂來,直接危害著他人的生命安全。
精神病人傷害他人的案例屢見不鮮,應當引起社會的重視。雖然媒體和業內人士多次呼籲,但目前來看,我國對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幹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根據我國法律,目前僅對司法實踐活動中經鑒定患有精神病的人,實施強制治療。大量的精神病患者,並沒有被納入社會安全體系內。
深圳超市砍人悲劇再次提醒,必須進一步完善法律,成立專門資金,讓精神病患者受到及時的幹預治療。
此外,此案也說明,公共安全體系也必須進一步構建。應對突如其來的砍人事件,必須隨時有遏制的手段。不管行兇者是什麼身份,有沒有精神病,我們都應該有多環節、多手段 " 叫停 "、保護民眾生命安全的決心和能力。
(編輯 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