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傢8 月 1 日消息 今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兩份裁定書顯示,7 月 24 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訴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賈躍亭、賈躍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向法院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的申請符合法律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凍結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賈躍亭、賈躍民的財產,限額人民幣 50181250 元。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以下為兩封民事裁定書全文: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7)京 04 財保 30 號
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 號。
主要負責人:夏萬群,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碧玉,北京市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穎,北京市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 68 號 19 號樓六層 6184 房間。
法定代表人:賈躍亭。
被申請人: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姚傢園路 105 號 3 號樓 10 層 1102。
法定代表人:吳孟。
被申請人:賈躍亭,男,1973 年 12 月 15 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賈躍民,男,1968 年 1 月 10 日出生,漢族。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訴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賈躍亭、賈躍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於 2017 年 7 月 24 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或凍結四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 50181250 元的財產,並已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的申請符合法律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案件申請費 5000 元,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負擔(已交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石東弘
審判員張勤緣
審判員王小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孫大申
(2017)京 04 財保 31 號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訴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賈躍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於 2017 年 7 月 24 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或凍結二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 200507500 元的財產,並已提供擔保。
查封、扣押、凍結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賈躍亭的財產,限額人民幣 200507500 元。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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