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 1 日,深圳交警發佈《關於進一步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規定,對在深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實行共享單車停用措施,並從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啟動。
7 月 12 日,深圳交警通報初期執法相關情況:
7 月 1 日到 9 日,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 13615 宗,其中涉自行車交通違法 3261 宗,屬共享單車的 1717 宗,占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總量的 52.65%。
據悉,在這 1717 宗共享單車交通違法中,摩拜為 905 宗、ofo 小黃車為 666 宗、小藍為 98 宗、小鳴為 13 宗、優拜為 9 宗、1 步為 6 宗、酷騎為 4 宗、其他品牌共享單車為 16 宗。
深圳交警表示,已於 7 月 10 日將這 13615 宗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數據通報給瞭各企業,企業將在 5 個工作日內對相關的違法行為人啟動停用措施,停用時間具體為 7 月 17 日至 23 日。
深圳交警還表示,將通過隨機抽取相關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身份信息,與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比對,看相關違法行為人在停用期內是否可以使用共享單車,以此來督促企業按規定執行。同時,深圳交警也歡迎社會各界進行舉報,對未按規定執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向社會曝光,並抄報政府相關部門。
通過 " 大數據 " 分析,深圳交警得出瞭 7 月 1 日至 9 日這 1717 宗涉共享單車交通違法行為的一些特點。
違法時段上,集中在早晚高峰時段,其中 7 時至 9 時占 23.76%,17 時至 19 時占 20.35%。
違法行為上,主要表現為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和占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分別占 45.37% 和 34.05%。
違法用戶性別上,以男性為主,達 1224 宗,占 71.29%;女性為 493 宗,占 28.71%。
違法用戶年齡上,以 20 至 30 歲之間為主,其中 20 至 24 歲,417 宗,占 24.29%;25 至 30 歲,573 宗,占 33.37%。
深圳交警還透露,即日起將要求在深投放共享單車的企業將投放車輛的車身編碼、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材料等向交警部門報備,深圳交警將相關信息植入 " 六合一 " 綜合管理平臺,執勤民警可實現對違法涉事車輛的及時查詢。
對於共享單車野蠻成長後所暴露的各種問題,社會各界已經表達出瞭諸多不滿之聲。所以,必要的監管和懲罰舉措對於國內共享單車市場的良性發展有著正面的促進作用。
隻是,鑒於國內城市中的自行車道體系普遍不太健全(參考知乎問答:深圳為什麼沒有非機動車道?),而道路圍欄外人行道的路況對單車騎行也不算特別友好,再加上用戶可能會對道路不熟悉等實際情況,所以一些共享單車用戶在騎行時可能會間或出現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情況。
對於這樣的情況,一方面需要交警分類處理區別對待,另一方面則需要建設更加完善的非機動車道體系,以及明顯的指引標示等。
至於社會各界反響同樣強烈的破壞共享單車以及單車亂停亂放等行為,也希望共享單車平臺方和監管方能共同拿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系統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