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軍方上周末公佈瞭 2 月 10 日 F-16I 戰鬥機被擊落事件的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為,當事 F-16I 戰鬥機上的兩名飛行員應該擔負主要責任,理由是兩名飛行員在敵方火力覆蓋范圍內執行任務時未按照標準采取措施自衛,致使戰機被敘防空導彈擊落,以軍調查報告認為這兩名飛行員犯瞭 " 專業性的失誤 ",不出意外,反正絕對不能承認是別人技術先進,戰鬥力強導致的……
◎以色列空軍 F-16I 殘骸
調查報告指出,參與空襲敘防空導彈陣地的以軍戰機均配備瞭正常工作的地空導彈對抗裝置,空襲過程中,當敘防空導彈攻擊以軍空襲機群時,以軍戰機的機載導彈告警裝置均正常工作,其餘戰機均采取瞭標準的自衛措施規避敘防空導彈,但當事的 F-16I 戰鬥機機組未采取自衛措施,而是選擇繼續執行空襲任務,致使該機被敘防空導彈擊中並墜機。
◎敘地空導彈殘骸
以軍調查報告認為,以軍掌握瞭足夠的情報信息,進攻機群也足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按照計劃不應當出現任何戰損,因此當事 F-16I 戰機機組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再完成任務,而不是無視機載告警系統的警告冒險繼續空襲。以軍官員指出,以軍此次空襲行動的核心是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完成任務,首先是安全,然後才是任務,在已知任務可以 100% 完成的情況下,當時機組的冒險行動是毫無意義的。當然,或許正是這種已知任務可以 100% 完成的高度自信,令當事 F-16I 機組在執行任務時放松瞭警惕,未按規定采取規避措施,最終 " 大意失荊州 " ——在 2 月 10 日的事故中,當事 F-16I 機組成員彈射逃生時一重傷一輕傷,輕傷飛行員已經返回部隊服役,而重傷領航員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以色列空軍 F-16I 戰鬥機
不過,以色列軍方官員也指出,當事 F-16I 機組有權利捍衛自己完成任務的優先權,在載機被地空導彈擊中之後及時彈射逃生的決定也是正確的。此外,以色列軍方調查組還補充說 " 在敘的俄羅斯人與無人機入侵以色列領空一事無關 ",以色列軍方和俄羅斯空天軍保持著密切聯系,在兩年多的敘行動中,俄以戰機未曾發生空中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