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底的武警體制改革引發瞭全國的重點關註,武警司令員在全國人大上,受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委托,對相關情況進行瞭說明,詳細全文可以查閱全國人大官網。
根據武警司令員的說明,中央對武警改革方案的核心在於,按照 " 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 " 的區分,進一步調整武警的管理指揮體制。
" 軍是軍,警是警 " 涉及到一個很多人——包括部分軍隊指戰員和武警官兵自己也時常爭吵不休的話題:武警部隊到底是不是軍隊?在武警部隊服役的官兵到底是不是軍人?
一:中國武裝力量是由軍隊、武裝警察、民兵組成的三位一體
很多人不能接受武警官兵不是軍人的觀點,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他們腦子裡,隻要是中國武裝力量的成員,就通通是軍人。但這個前提本身就是錯的,武裝力量的構成形式不隻是軍隊,其人員也不全是軍人——就連預備役人員都不是軍人。
他們退伍之前才是軍人,退伍加入預備役之後隻能叫預備役人員
據我國的諸多法律和文件——包括《國防法》、《兵役法》等,在法理上講,嚴格意義上的中國軍隊,指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嚴格法律意義上的軍人,指的是在解放軍服現役的人員,預備役不稱軍人,而稱為 " 預備役人員 "。
這一點在《兵役法》的條文中表現的很明顯,第一章第五條指出我國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明確限定現役軍人是在解放軍服現役的人員。所有條文內," 現役軍人 " 對應的均為 " 預備役人員 ",而從無 " 預備役軍人 " 一詞。
兵役法的正文內容不直接包括武警部隊,而是通過十二章七十二條,以附則補充修正的形式,推廣適用到武警部隊上。中國的武警部隊,在法理層面上是兵役制的武裝警察部隊,官兵的身份均為武裝警察。在動員征召、服役待遇、退出現役安置、傷病犧牲撫恤等方面,都是參照軍人的標準管理和執行,並享受軍人待遇。
二:武警官兵沒有軍銜,經費不來自軍費
武警部隊不屬於中國的常備軍,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制度特征。其一是武警官兵的銜級體制,不是軍銜而是警銜;其二是武警的經費開支,在我國官方統計口徑中不列入軍費范圍。
晉升少將警銜
在《人民武裝警察法》的第一章第六條中,明確規定 "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這一點也是很多人發生誤解的地方——武警官兵的銜級體系可以和軍隊對應起來,同樣存在上校、少將、上將等等,但它們是警銜,不是軍銜。
武警的經費來源也和軍隊不同,它不包括在軍費內——中國的官方統計口徑中,國防費用不包括軍隊以外的其他武裝力量經費。中國武警部隊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的;其政策和法律依據,最早來自於中央的 1988 年 79 號文件、1995 年 5 號文件,後來列入《武警法》中第二十六條成為正式條文。
事實上,國外認定中國隱瞞軍費開支、隱瞞軍事力量建設水平的重要爭議點之一;就在於武警部隊性質上是不是軍隊、武警開支費用是不是應該屬於軍費范疇。很多人堅持的 " 武警就是軍隊 " 的觀念,恰恰是中國政府在國際社會中不得不反復大力反駁和澄清的觀點。
三:武裝警察與軍人隻是分工不同,沒有高下之分
武警及其前身公安軍,都是順應政權發展、社會分工細化,而從解放軍中分離出來的;無論是在榮譽還是其它方面來說,武警和軍隊隻是分工不同,彼此沒有高下之分。
武警和軍人隻是分工不同
比如某些地方某些單位傳說中的 " 兩套制服 " 問題——假設真的存在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是政治等方面存在明確的必要性,何必要準備兩套法律上完全不同身份的制服?不同的制服下還是同樣的人,又有誰高誰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