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平外遇“賠償” 10 萬,用瞭共同財產?

01-18

已婚男子阿星與有夫之婦搞婚外情,不料卻被情人的丈夫在傢中偷裝的針孔攝像頭拍下不軌行為,當對方以此為要挾向阿星索要 10 萬元賠償金時,自知理虧的阿星選擇給錢息事寧人,雙方還簽下 " 保密協議 "。然而,這份 " 保密協議 " 卻被阿星的妻子阿冰無意中發現瞭。氣憤傷心之餘,阿冰不僅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奪女兒撫養權,還提出瞭追討一半 " 私瞭賠償金 " 的要求。近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瞭阿冰的訴求。

2010 年 10 月,28 歲的阿冰與 29 歲的阿星經自由戀愛後步入婚姻的殿堂,並在次年 8 月生下女兒小敏。但兩人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阿冰埋怨阿星婚後對傢庭不負責任,雙方爭吵不斷,甚至發生過肢體沖突,兩人的感情也越來越淡,直到分房而睡、形同陌路。

2016 年的一天,為瞭幫孩子辦理上學手續,阿冰在傢翻找證件,不料卻在臥室的一個抽屜中發現瞭一個信封,裡面裝著一份協議書、收據、收條以及一個 U 盤。這份協議書及 U 盤裡的內容,對於阿冰猶如晴天霹靂。原來,阿星早就在外面與一名有夫之婦相好。該女子的丈夫阿昆偷偷在傢安裝瞭針孔攝像頭,於 2015 年底先後兩次拍下瞭妻子與阿星私會出軌的證據,並以此為要挾,向阿星索要 10 萬元的 " 精神賠償金 "。

2016 年 1 月 16 日,阿星與阿昆達成協議:由阿星一次性賠償阿昆精神損失費 10 萬元,阿昆銷毀所有證據,並保證不會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此事向阿星提出其他賠償請求。當天,阿星向阿昆支付瞭 7 萬元。2016 年 4 月 27 日,阿星再次向阿昆支付瞭 3 萬元餘款。

妻子起訴離婚 追討一半 " 賠償金 "

阿冰在痛苦之餘,決定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她認為,阿星的行為已經違反瞭忠誠義務,嚴重傷害瞭自己的感情,也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為此,阿冰將阿星訴至法院,不僅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還請求親自撫養女兒小敏,同時追討丈夫為平息 " 艷照 " 風波所花費的賠償金的一半錢款。

" 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阿星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向阿昆支付賠償費 10 萬元,侵害瞭我的財產權,因此他應向我賠償 5 萬元。" 阿冰在法庭上訴稱。同時,阿冰還提出瞭向阿星索要 3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

對於阿冰以上訴請,除瞭同意離婚這一條,其餘阿星均不認可。庭上,阿星的辯護律師稱,首先,阿星不存在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因為其向阿昆支付的款項是向父母借的,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其次,就算阿星與第三人存在性關系,也隻是一種出軌行為,並非同居行為,阿冰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阿星與婚外異性存在同居行為,因此阿冰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但阿冰的辯護律師則反駁道:" 事發後阿冰將此事告知阿星的父母時,他們並不知情,所以阿星的說法並不可信。"

在爭奪女兒撫養權的問題上,雙方都提出自己有時間有條件撫養小敏,阿星方面更是強調孩子一直是跟著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也更有時間帶孩子。

未經妻子許可 丈夫無權處置共同財產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對此案作出瞭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首先,阿星的出軌行為已經違反瞭夫妻間的忠誠義務,此行為對阿冰的感情造成瞭傷害。阿冰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有據,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其次,阿星向阿昆支付的 10 萬元賠償金,未經阿冰許可,系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置,因此阿冰主張追討其中 5 萬元合理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關於婚生女兒小敏的撫養問題,盡管阿星方面一再強調自己有更好的撫養條件,也有老人幫帶孩子,但法院認為,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父母的行為對子女的成長影響很大,傢庭環境與教育也是子女成長中的核心環節。在本案中,毫無疑問,阿星在傢庭中的表現並沒有盡到相應的表率作用。相比之下,作為母親的阿冰能更好地負責子女的成長教育,因此小敏由阿冰攜帶撫養會更有利。

因此,法院判決準許二人離婚,小敏由阿冰攜帶撫養,阿星每月負擔小敏的生活費 800 元,教育費和生活費則按實際支出由雙方各負擔一半,直至小敏獨立生活時止。阿星賠償阿冰無權處置的夫妻共同財產 5 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至於小敏的探視權問題,則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另行主張。(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彭寧莉、通訊員張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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