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姐夫與妻子有染,男子盜刷姐夫 51 萬來“懲罰”

07-25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雨軒 記者 顧元森)南京市民張某和妻子經營瞭一傢二手車交易公司,陸某是張某的妻弟,他竟私自拿著張某的信用卡,盜刷 51 萬後,迅速逃回老傢。後來,警方介入,陸某在姐姐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7 月 19 日中午 11 點多,南京雨花臺警方接到張某的報警,稱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瞭 51 萬。民警瞭解到,當天上午 10 點左右,張某和陸某開車去二手車交易市場,在交易瞭一輛二手車後,張某開著車前往車管所辦手續,讓陸某開著自己的車跟在後面,結果到達車管所一陣子後,張某發現陸某沒有跟上來,隨後張某連續接到兩條銀行發來的銀行卡交易提醒,一條是 25 萬元被轉賬,另一條是 26 萬元被取現。張某告訴民警,由於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都在車上,張某便立即聯系陸某,但陸某先是告訴張某,他在等紅燈,隨後便不再接通電話,直至關機。

瞭解情況後,民警聯系瞭銀行,查閱張某銀行卡取款記錄。民警發現,張某銀行卡內的 26 萬現金是通過張某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在櫃面取走,還有 25 萬被劃到一名陸姓男子的銀行卡裡面。通過錢款流向,民警判斷,錢可能是被陸某盜刷的。張某告訴民警,平時他因為公司業務需要,取錢從來也不避諱陸某,銀行卡密碼陸某都知曉,沒想到自己毫無戒備,讓陸某有瞭可乘之機。

民警先帶張某到銀行,凍結瞭銀行卡,但被陸某取現的 26 萬已被陸某帶回瞭老傢,而陸某電話已經關機。為盡快為張某挽回損失,民警通過短信告知陸某他行為的嚴重性,並要求陸某看到短信後,必須盡快聯系民警。第二天,民警接到瞭陸某的電話。電話中,民警告知陸某,盜刷他人銀行卡 51 萬現金,在法律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如按盜竊罪判刑,可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在規勸陸某自首的同時,辦案民警也告知陸某,如果陸某一意孤行,警方將直接對其進行抓捕。

通過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陸某終於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7 月 21 日,陸某在姐姐的陪同下到南京雨花臺公安分局板橋所投案自首,並歸還瞭張某 26 萬元錢。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陸某取走張某這麼多錢呢?陸某告訴民警,他是要懲罰張某的錯誤,才做瞭這事。陸某交代,他的妻子曾經來南京待過一段時間,期間陸某發覺妻子與張某有些曖昧,但一直沒有證據,直到一天張某不小心發瞭一則有些曖昧的彩信到陸某的手機上,陸某才意識到兩人應該真的有問題。陸某為 " 懲罰 " 張某,趁其不備盜刷瞭張某銀行卡中的 51 萬元現金。

目前,陸某已被雨花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 餘爽)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