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在大傢眼裡 , 應該是月薪過萬的高工資 , 可是一位韓小姐和某傳媒公司簽訂瞭合同 , 幹瞭 15 天賺瞭 600 元就不想幹瞭 , 想解約沒這麼容易 , 被索賠 50 萬。
韓小姐對於這份工作幹的一點都不開心,堅持解約走人,但是公司不允許,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解約,結果卻被公司起訴賠償違約金 50 萬。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這麼一條規定,如果因為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要支付違約金 50 萬。
記者陪同韓小姐來到這傢傳媒公司,李經理說,是韓小姐單方面違約在先,對公司造成瞭損失。合同上這樣約定,我們就這樣辦,一切走法律途徑 , 不接受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