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蕪湖萬達二期有一套精裝的房子,去年 2 月份,她在網上認識瞭一位租客。租客是一位女孩子,二十出頭,打扮得很時髦,且身份證是蕪湖市人,所以王女士很放心的將房子租給她。
采訪現場,記者看到合同上雙方約定從 2017 年 2 月 14 日租住到 2018 年 2 月 13 日。可是,今年合同到期後的的這一個多月,王女士多次催對方交房租,都以種種理由被拒絕。就在 3 月 21 日凌晨 1 時許,她收到這樣一條信息,對方說自己不租房子瞭,鑰匙丟在樓下超市。
王女士早晨收到信息後,趕緊來到房子裡,一打開門簡直驚呆瞭,撲面而來一股異味,滿地的衣服鞋子等雜物,關鍵是電視機屏幕被砸碎瞭,就像個蜘蛛網,而且墻上好幾個洞,王女士十分氣憤地說 " 看起來漂漂亮亮的女孩子,真不知道這房子是租給瞭女孩子,還是女漢子 "。除此之外,房子的下水道不通,還欠瞭水費。王女士告訴記者,電視機當時買來 3000 多元,一個月房租才 1700。
記者現場試圖聯系這位租客,但是電話已經關機。采訪時路過的保潔阿姨提到這位不辭而別的租客,印象也不太好,說門口總是臟兮兮的。拖欠房租,損壞電視機、墻面,還欠下水費,王女士對這位租客的行為非常氣憤。她告訴記者,她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