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隻雞被城管扣押後死瞭 當事人:活要見雞,死要見屍

07-16

7 月 11 日,東興市李先生的老婆去市場賣雞時,遇城管執法,被罰款 200 元。當時他老婆沒有交錢,城管便抓瞭兩隻大閹雞離開,還開瞭一張扣押單。7 月 13 日,李先生去找城管時,被告知雞已經死瞭。但李先生懷疑是被城管吃瞭,表示 " 活要見雞,死要見屍 "。那麼,雞到底是死瞭,還是被吃瞭 ?

城管扣押的兩隻雞死亡

當事人懷疑被吃瞭

李先生介紹,他們夫妻在東興國貿市場附近賣雞已經多年。11 日,他的老婆挑瞭兩籠雞在市場附近的金冠西路擺賣,沒想到遇到城管現場執法,李先生老婆見狀,挑起雞籠就跑,但還是被城管追上來搶下一隻雞籠。

當時,由於占道擺賣,李先生老婆被城管罰款 200 元,但她沒有給。城管便將她的一籠兩隻閹雞帶走,並給瞭一張物品扣押單,限 3 日之內到城管部門辦理手續,否則作沒收處理。

城管給李先生老婆的物品扣押單

( 題外話,早報君看到這張物品扣押單的時候,虎軀一震,被 " 賣雞婆 " 這 3 個字亮瞎瞭眼 ! 讓人真不敢相信這是城管部門開出的正規物品扣押單 )

李先生說,這兩隻閹雞養瞭 1 年多,各約 3.5 公斤重,平時賣 30 元每公斤,兩隻雞加起來已經不止 200 元。12 日他沒有空過去處理,13 日早上 9 時許,他才到東興城管部門辦理手續,欲要回雞時,城管卻說他的雞已經死瞭,被拿去處理瞭。

李先生說,在限定時間內,他不明白雞為何就這麼死瞭,他們應該有責任在這期間保管好 ; 同時,他也沒有見到處理的情況,雞的屍體也不見。他懷疑是被城管人員拿去殺掉吃瞭。

城管稱雞死後怕有疫情

已丟到垃圾中轉站處理

14 日下午,東興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7 月 11 日,城管執法人員對國貿市場巡查時,發現有兩個賣雞的女子在路上占道擺買,執法人員依法對他們進行瞭處罰,其中一個交瞭罰款並寫瞭保證書,另一個拒不接受處罰,執法人員依規將她的雞暫扣。

13 日 8 時許,工作人員上班時發現雞己死亡,由於擔心有疫情,所以將雞丟到瞭垃圾中轉站處理,整個過程都拍照為證。

城管方稱,兩隻雞被扔到垃圾中轉站進行處理。城管方供圖

該負責人表示,這兩名女子已經在國貿市場附近擺賣多年,多次教育仍不願整改,由於擺賣的人較多,道路兩邊的居民多年來苦不堪言。

該負責人還說,執法人員扣押的一般物品,由於夠不著罰款的數額,不少攤販限時也不願過來處理 ; 此外,扣押的還有雞鴨等活禽,由於城管部門沒有保存的機構和設備,又擔心發生疫情,所以會及時對死禽進行處理。

" 如果當事人覺得處理方式有異議,可到城管部門申請賠償 ; 但對於其違法行為,城管部門也要進行處罰。"

當事人可向城管索賠

但違法行為仍應被處罰

廣西海獅律師事務所律師韋鳳宇認為,首先李先生老婆占道經營是屬於違法行為。城管部門執法期間對其進行處罰時,當事人不接受,那麼執法人員有權對其物品進行扣押,且出具瞭物品扣押單。在這階段,城管部門的執法程序是沒有問題的。

扣押物品回去之後,在限定的時間內,城管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將扣押的物品管理好,不同的物品應該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確保物品的無損。在這限定的時間內,李先生的雞卻出現死亡,城管部門在這期間是有一定過失的,當事人有權利向城管部門索賠。

與此同時,李先生的違法行為應受到處罰,不能因為城管沒保管好雞,就可以免除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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