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房東反悔趕走租客還拒退 50 萬押金

07-13

在東莞有不少出租屋是二手房東承包下來的。

街坊鄒先生在石碣也承包瞭一棟出租屋,近段時間,他跟房東就租金問題進行協商,但還沒談妥,房東竟然將租客趕跑瞭。

現在,生意做不成瞭,50 萬押金也退不回來瞭。

雙方口頭約定降租金,沒有重新簽訂合同

2012 年,鄒先生在石碣東風中路附近承包瞭一棟出租屋,與房東簽定瞭合同,雙方約定每月租金 60000 元,期限為 10 年,隨後,鄒先生交納瞭 50 萬元的押金。

不過,承包下來不久後,鄒先生發覺房子不好出租,於是,就跟房東協商降租金。

經過協商,雙方口頭約定從 2012 年 5 月份開始隻需要交 50000 元租金。

在 2014 年 4 月份,再次經過協商,口頭約定從 2014 年 5 月份開始交 45000 元租金。

這幾次的協商中,雙方並未重新簽訂合同,但直到今年 4 月初,鄒先生還是交納 45000 元的租金。

鄒先生一直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租金,而房東並沒有開具收據。

鄒先生說:" 口頭協議沒有另外再簽合同。房東已經減少瞭我們的房租,我們也是感謝人傢。每年的清明節回來之後,我們都會給房東送禮物,這是人之常情。"

出租屋租金未談妥,房東趕走租客

在今年 4 月中旬,房東突然要求收取 60000 元的租金。

但鄒先生說,出租屋總共 90 個房間,平均每間房租金是 700 元,一個月共 63000 元,如果每月交 60000 元租金是沒辦法經營下去的。

之後,鄒先生希望租金可以改為 50000 元,但他找房東協商,房東卻一直都沒回應。

今年 4 月 20 日,二手房東托人與房東協商,仍然沒有結果,而在當天晚上,房東的兒子就向出租屋內的租客發出通知,要求租客搬離。

這件事情之後,大部分租客的走瞭,鄒先生隻挽留下瞭 10 多戶租客。

他認為房東做出這種行為是違約的,要求房東退還 50 萬元的押金,但鄒先生一直找不到房東,打電話也不接。

而房東的兒子就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目前,鄒先生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4 月 20 日晚上,房東請人向出租屋內的租客派發通知,要求租客搬離。

目前證據難證誰是誰非,需法院判決

有律師表示,目前雙方涉及到幾個核心問題:一是有沒有拖欠租金的問題,二是有沒有違約的問題,三是有沒有存在解除合同的行為。

而這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證據來支持。不過,從現有的證據很難證明誰是誰非,隻能等法院判決。

但無論如何,鄒先生沒有與房東重新簽訂口頭約定的合同,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

律師提醒大傢,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嚴謹。首先,雙方的主體要明確,跟誰簽的合同,錢是付到哪裡的;

第二,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雙方有需要變更合同時,最好進行書面約定,清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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