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教師集資詐騙潛逃 8 年,改名換姓再娶妻

07-30

莆田市秀嶼區一男子林某華近日以集資詐騙和重婚罪被法院判處 11 年,他本是一名教師,卻走上瞭集資詐騙的道路,涉案金額高達近 300 萬。案發後,他一直潛逃在外長達 8 年之久。他改名換姓,在已婚的情況下,與他人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最終還是難逃法律制裁。

現年 43 歲的林某華是莆田市秀嶼區人,大專文化,原來是一名教師。

建立山寨網站

2007 年 2 月,不甘心做一名平凡教師的林某華與彭某、林某共同策劃,準備建立 " 香港中訊金融有限公司 " 網站。通過在該網站發佈 " 香港中訊理財基金 " 虛假理財信息,采用傳銷形式發展會員集資,利用高回報率騙取會員投資。

林某華等 3 人經過討論,進行瞭詳細分工。林某華負責網站的建立、運行,空間、域名的租用以及網站的維護。網站的策劃、廣告和集資方案則由彭某負責。網站運行後,由彭某和林某負責吸收和發展會員。

為瞭讓網站更完美,林某華聘請技術員施某,倆人一起從互聯網上搜集其他類似有關直銷產品的網站。在破解其網站源程序後,修改整理,最後設計出 " 香港中訊金融有限公司 " 網站源代碼。

之後,林某華申請瞭一個在香港的服務器。

2007 年 3 月 1 日,整個網站建成並開始運作,網站的後臺則分別設置在莆田城廂一出租房內和福州一出租房內。

由於該網站的源程序比較簡陋,管理人員每天都要對該網站的數據進行備份、保存,並不斷修改網站的數據,否則,網站就會出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於是,林某華前後聘請彭某的女朋友吳某及施某、邱某參與網站數據處理維護和回復網站會員留言。

編織謊言

萬事俱備後,他們對外發佈虛假信息:

美國最大金融機構花旗銀行稱,中訊金融 ( 香港 ) 有限公司已向有關監管機構登記,計劃在未來兩年內通過出售基金、債券和股票等方式籌資 300 億美元。這是花旗銀行與香港中訊基金會聯合發行私募基金。

但實際上,該宣傳內容為林某華與彭某所虛構,他們並未將會員投資用於實際經營。

同時,他們還設計瞭一個誘人的 " 理財方案 ",投資該 " 基金 " 必須先成為會員。根據投資金額的不同,設立不同級別的代理投資商,獲取收益亦有區別。最低門檻僅 200 元,按所投金額不同,獲得日利息 1.5% 至 2.5% 的收益,投資期限為 200 天,回報率為 300%~500%。

為瞭保障資金流,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理財方案 " 更是宣稱,會員發展下線推薦不同級別的投資商,可獲得投資額 8%~15% 的推薦獎,還有一定比例的分紅、抽成和投資獎。在這種經營模式下,投資人要想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必須不斷發展下線,而且要鼓勵下線發展新的投資者,類似於傳銷經營模式。

近 800 人受騙

隨後,彭某趕到泉州、石獅和晉江等地發展會員實施詐騙;林某到閩北地區發展會員實施詐騙。

從 2007 年 3 月到 5 月,短短 2 個月時間," 中訊基金 " 就吸收投資會員 796 人,集資款 296.97 萬元,其中,63.18 萬元集資款用於會員 " 分紅 ",會員實際被騙數額 233.79 萬元。受害人多為下崗職工、退休老人、農民等。

案發後,同案彭某、林某、施某、邱某、吳某等人均因犯集資詐騙罪被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彭某被判刑 12 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林某被判 10 年,並處罰金 15 萬元 ; 施某被判 6 年,並處罰金 5 萬元;邱某、吳某均被判處 3 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萬元。而林某華卻僥幸逃脫,一逃就是 8 年多。

潛逃 8 年落網

在這 8 年間,林某華先是潛逃至廣東東莞。在潛逃期間,他購買瞭一張信息為王某的身份證,並化名王某逃竄到湖南。時間久瞭,林某華一度認為自己就是王某,心態上也從以前的擔驚受怕變為無所顧忌。2013 年 6 月,林某華用化名與劉女士在湖南省衡東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但林某華早在 1999 年 12 月就已經結婚,育有一子。

2015 年 9 月,林某華在湖南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6 年,莆田市秀嶼區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林某華有期徒刑 10 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

審判長李法官在查閱案卷時,發現林某華可能涉嫌重婚,遂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給秀嶼區檢察院。隨後,檢察院以林某華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再以重婚罪判處林某華有期徒刑 1 年 3 個月,總和刑期 11 年 3 個月。所犯重婚罪是在集資詐騙罪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的漏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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