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侵華日軍拍照,不是簡單的“尋釁滋事”

02-27

深圳晚報評論員 李屾淼

" 精日 ",是 " 精神日本人 " 的簡稱,一般特指國內一部分仇視本國文化、歷史和人種,精神上把自己視同為日本人的群體。這個群體客觀存在,且影響惡劣。

類似群體大多聲稱自己熱愛日本文化歷史,但事實上他們普遍對於相關內容所知有限,他們的關註點局限於日本軍國主義歷史以及極右翼意識形態,並不遺餘力地為其美化粉飾,甚至在網絡社區發佈歪曲歷史言論。

由這一群體中衍生出 " 精日軍服圈 ",他們熱衷於收藏侵華日軍軍服,熱衷於裝扮成侵華日軍。近兩年來,他們開發出新的玩法——到著名抗日遺址身著日軍軍服拍照,並積極在網絡上傳播,不止一次造成惡劣影響。

前年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傢公祭日前夕,兩名青年在大屠殺發生地扮日本武士拍照。

去年 8 月,四名男子身著二戰日軍軍裝,在著名抗日遺址上海四行倉庫合影,被上海警方拘留。

不久前的 2 月 19 日上午,兩名青年來到南京紫金山邵傢山 ( 西山 ) 的一處抗戰碉堡遺址前換上仿制的二戰時期不同款式日本軍服和 " 裝備 ",拍攝照片後上傳至 QQ 群並被多人轉發。

在紫金山拍照的兩名 " 精日 " 青年被網友曝光後,被南京警方拘留。

" 精日 " 群體的產生包含多種因素。簡單來說,一部分人對於生活現狀不滿引發極端情緒,同時受到日本尾大不掉的極右翼文化影響,加上某些別有用心者的暗中操作,是 " 精日 " 出現並發展的主要驅動力。

利益訴求往往不是他們的目的,他們不惜為此投入大量資源虧本經營,甚至公然冒犯公序良俗。事實上他們的存在更像是於一種不健康的情緒發泄。

類似 " 精日 " 這樣的極端邊緣群體或個人當然也不是我國特產。比 " 精日 " 更為極端且更具破壞力的大有人在——歐美國傢不乏投身極端宗教恐怖組織並發動襲擊殘殺同胞的人,極右翼或新納粹組織也層出不窮並四處造謠生事。

應該說,極端文化思想一直隱秘存在,而對生活現狀不滿並萌生極端情緒的人也一直會有。但對於一些侵犯人們良知底線的言論或行為,不能沒有有效的反制措施。如果反社會的人或現象難免,那麼有針對性的制裁便不能缺位。

以德國為例,二戰後針對納粹統治的反思除瞭在民間引起廣泛影響外,之後還在法律上得到體現。

1994 年,德國議會通過瞭《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禁止使用具有納粹象征意義的標記、標語、徽章和手勢,禁止宣傳納粹思想、美化納粹戰犯、懸掛納粹旗幟、呼喚納粹口號,違法者最高可判處 3 年有期徒刑。同時在德國刑法、公開煽動法和信息與通訊服務法中都針對反納粹作出具體規范。

2007 年,柏林一名男子訓練自己的寵物狗,令其聽到 " 希特勒 " 的名字時抬起右爪,出於好玩,他將自己訓練狗的照片傳到瞭網上,因此被法院判處 5 個月的監禁。

這種嚴格執行不止針對本國國民,去年兩名中國男子因為在德國國會大廈前行納粹禮而被德國警方逮捕,被捕的中國遊客每人被罰 500 歐元。

另外,2016 年聯合國也曾通過題為 " 打擊美化納粹主義、新納粹主義及其他助長當代形式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行為的做法 " 的決議草案,禁止美化納粹主義行為,譴責否認大屠殺的言行。應該說在這方面,全球絕大多數人擁有共同認知。

日軍侵華為中國人民帶來無可爭議的慘痛歷史記憶,對日軍侵華的美化,對戰爭暴行的粉飾辯解不論在國內國外都不容接受。但目前而言,尚未有適用於 " 精日 " 群體極端行為的針對性法規。日前發生的日軍軍服照事件,涉事二人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 " 尋釁滋事 " 罪名進行處理的。

" 尋釁滋事 " 是什麼概念呢?尋釁滋事罪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也就是說,聚眾鬧事、撒酒瘋打群架也可以構成該罪名。把在抗日遺址拍侵華日軍軍服照這種行為拉低到打架的層次進行處理,隻能說是目前立法上的缺失所致。

另外,多次曝光 " 精日 " 群體活動的網友還遭到 " 精日 " 支持者的言論圍攻與人肉。

地上冒出兩隻蟑螂的時候,屋子裡可能已經有成千上萬隻蟑螂在潛伏。從邊緣的小群體自娛自樂,發展成公然挑釁全社會的組織行為,一系列跡象均表明,屋子該殺蟲瞭。而且殺蟲需要的,是比《治安管理處罰法》更為有針對性和嚴厲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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