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瞭!養父 7 年間多次強奸養女,第一次竟在…

08-26

近期,網上不斷曝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讓很多傢長心懸。據蘇州吳中法院統計,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據吳中法院統計,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作案。近日,吳中法院審結瞭一起強奸案,被告人餘某利用與被害人小英養父女的身份關系,長期多次性侵小英,對小英的身心健康造成瞭嚴重傷害。

2016 年 10 月 15 日,17 歲的小英報警稱她被自己的養父多次強奸。接警後,民警迅速開展調查,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達州通川將餘某抓獲。

四川人餘某現年 47 歲,長期在外打工,餘某夫婦育有一子,又抱養瞭生於 1999 年 3 月的小英。由於餘某夫婦一直在外打工,小英在老傢由爺爺奶奶照顧。每年春節,餘某都會回老傢過年。然而,本是一傢團聚的日子,卻是小英噩夢的開始。

2010 年至 2013 年,餘某趁著回傢過年的期間,利用小英的年幼無知及傢長威嚴,多次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小英發生性關系。2013 年至 2016 年春節,餘某回老傢過年,期間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的手段,多次強行與小英發生性關系。每次遭受侵害,小英心裡都特別害怕,但是由於害怕餘某毆打,又恥於訴說,不敢及時報案和告知其他人。

2016 年 6 月底,小英來蘇務工,與她的養父母和哥哥租住在一起。自從來到蘇州後,餘某趁老婆不在傢之際,故伎重施,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行與小英發生性關系。2016 年 10 月 14 日晚,在餘某又一次施暴後,小英終於忍無可忍,選擇瞭報警。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強奸婦女,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利用與被害人的共同傢庭生活關系,長期奸淫被害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判決餘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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