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 17 萬買二手車 拿到手卻不能上路

07-28

【原標題:襄陽老板 17 萬買回二手貨車,卻不能上路,原因讓人意想不到!】二手貨車相比新車而言經濟實惠、性價比高,深受廣大貨車主的歡迎。今年 4 月份,陳先生在棗陽大唐物流購買瞭一輛二手貨車車;可沒想到,車輛不僅行駛中故障不斷,而且在年審時,因車架號與原車不相符,不能正常年審 …… 花瞭十幾萬的貨車隻能躺在傢裡睡大覺。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今年 4 月 7 日號,陳先生在棗陽大唐物流的鵬程交易店,以 17 萬的價格購買瞭一輛二手貨車。在行駛途中貨車方向突然跑偏,剎車出現抱死的情況。修理廠檢查後發現貨車的後橋變形,貨車車頭也換的是新的,屬於事故車。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隨後,陳先生輾轉與原車主丁先生取得聯系,電話溝通中證實瞭修理廠的判斷。錄音表明:" 去年底陳先生所購買的這輛貨車在新疆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換過大梁,原車主丁先生以 10 萬元的價格賣給棗陽鵬程二手車市場的丁老板。至於之後發生過什麼他一概不知。"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今年 6 月份,陳先生的貨車到瞭年檢期,到車管部門檢車時卻被告知車輛大梁被人為更換,不能正常年檢。無奈之下,陳先生把車開到權威部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車輛識別代碼與檔案信息中拓印的車輛識別代碼不相符,即該車大梁經過更換。車輛出現過重大事故,大梁號也改動過,因為不能正常年審,陳先生隻好把車放在停車場。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陳先生認為,買車時丁老板並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車輛的情況,有故意欺詐的行為;既然車輛不能上路行駛,賣車方就應當把車收回,修車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應由賣車方丁老板承擔。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26 號上午,在記者的陪同下陳先生來到棗陽大唐物流的鵬程交易店。店主丁老板表示:陳先生所購買的這輛貨車之前確實發生過交通事故,至於發生瞭多大的事故他也不清楚,不然這個價格陳先生也不可能買到;調解中丁老板提出為陳先生更換另一輛二手貨車,被陳先生拒絕。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對此,律師郭盛輝認為 : 賣車方在賣車過程中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涉嫌合同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賣車人應當返還買車人相應的購車款,並承擔三倍的購車款作為賠償。陳先生表示將通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 來自 : 襄陽廣播電視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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