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見面就要訂親,原來是奔彩禮來的

08-31

現代快報訊(記者 嚴君臣 通訊員 劉榮慶 周亞明)初次見面後,男女本應有一個相互瞭解的過程,但女孩熊某卻立即要與男方簽署訂婚協議。原來,她看中的是對方巨額的見面禮和訂親禮。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南通海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媒人張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

現年 36 歲的張某是連雲港響水縣的農婦。2015 年上半年,張某偶遇 25 歲的前同事熊某,熊某便請張某幫她介紹對象,並承諾事成後以六四分成給她錢。張某明知熊某以相親、訂親為名實施詐騙,仍幫助熊某介紹對象。當年 9 月初,在張某的介紹、陪同下,熊某竄至鹽城東臺市的陳某傢,假意與陳某相親、訂親,在騙取男方信任後,簽訂瞭 " 男方反悔不退彩禮,女方反悔則退彩禮 " 的不公平訂婚協議,又以結婚購買汽車、商品房等遠超出男方傢庭承受能力的方式,誘逼男方主動退親,騙得陳某彩禮 2.66 萬元和一枚金戒指。

據瞭解,熊、張二人以同樣的手法騙取濱海縣的徐某見面禮 6600 元。

案發後,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供出共謀人張某。2015 年 11 月,張某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2016 年 4 月張某投案自首。此前,熊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3 萬元。

法院經庭審查明,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被告人何某、張某、熊某、李某、賈某、王某、黃某、范某等 8 人經事前共謀,結夥或單獨夥同他人,以與在本地難以找到女朋友的男青年假訂親索要彩禮方式,騙取男方給付的錢財並即時分贓,共計作案 8 起,騙得人民幣合計 36.88 萬元。最終,包括張某、熊某在內的上述 8 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編輯 陳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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