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5 月,南寧市某中學一名內宿生偷溜出校,之後到邕江遊泳不幸溺亡,學生傢長以管理不嚴為由,將校方告上法庭。最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瞭終審判定,對於溺亡,傢長需負六成責任,校方負四成。案件宣判後,引起瞭熱議。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放學時間,南寧市某中學內宿生毛某偷溜出校後,先是回瞭母親經營的店鋪,告知要跟朋友出去玩,結果在邕江遊泳時不幸溺亡。
一審法院認為,校方和父母,對毛某溺亡都存在一定過錯,其程度相當,各承擔 50% 的責任。後經校方上訴,案件判決發生瞭反轉,最終毛某傢長需負六成責任。對於這個結果,許多傢長都不覺得意外。
傢長 張女士:
傢長你首先要反應到孩子為什麼這個時間是回到傢,是出現在傢裡面的。孩子說我要出去玩,那麼傢長這個時候就不應該放任孩子,這個時候的管理就已經不是在學校瞭。
另一方面,學校有管理制度,內宿生在監管之下溜瞭出來,學校自然不能因為是學生的主觀故意行為而免責,所以負次要責任也是理所應當。
傢長 羅先生:
因為住校已經委托給學校代管,老師要加強管理這方面。
傢庭與學校 誰才是最主要的教育者
面對這樣的悲劇,作為傢長當然會心痛,所以也該是時候反思,傢庭與學校,到底誰才是孩子成長路上,最主要的教育者呢?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律師 黃宇:
孩子入學之後,就認為孩子的教育、安全責任都與傢長無關,而由學校來承擔。這個想法和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也是違反道德規定的。作為傢長來說,可能還要養成一種教育和管教的一個習慣,讓孩子也形成一個對自身生命安全,負責任的這麼一個習慣。
傢長 覃女士:
我會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一到夏天就會跟自己孩子教育這樣的問題。甚至於對自己旁邊的朋友,也要去教育這個問題。
小編有話說:
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眼中的寶貝,
無論他是在學校,還是在幼兒園,
很多時候父母都是他成長路上的老師,
父母責任越小,孩子就越危險,
隻有無時無刻,給孩子敲響警鐘,
不要把孩子的安全,寄托在別人身上,
這樣孩子才是最安全。
記者 | 韋嘉欣 凌林 實習 張可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