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走丟卻不報警 母親:別人說要等 24 小時

07-31

7 月 20 號下午 5 點多,傢住南京秦淮區大校場附近的嚴女士出門辦事,發現瞭一個走失的三歲男童,奇怪的是,嚴女士將孩子交給民警後,民警卻並沒有查到有孩子走失的報警記錄。

嚴女士說,下午 5 點多她出門辦事,看到有個三歲左右的小男孩獨自站在路邊哭,她陪著等瞭會兒沒見到男孩的傢人,為防止孩子發生意外,便先將他帶回瞭傢,同時報瞭警。

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大校場派出所民警高興明介紹,小孩可能是外地的,一個是歲數小,一個是口音重,民警問瞭半天,也沒能問出什麼情況。

民警通過警務平臺查詢,並沒有任何人報警稱孩子走丟,民警隻好先將男孩帶走。民警一直帶著男孩在附近尋找線索,直到晚上 7 點左右,警務平臺接到市民報警稱孩子走丟,報警信息和這個男孩特征相符。民警立即帶著男孩去找他的父母。

夫妻倆說,兒子叫晨晨,今年 3 歲。他們平時在南京工地上打工,當天下午將晨晨托給他舅舅照看。哪知一個沒留意,孩子就跑瞭出來。

晨晨媽媽說,她聽有些人說,要 24 小時才能報警。

民警表示,包括走失的老人、兒童,都可以及時報警。報警的時候,把他們的身份特征,體貌特征講清楚。如果接到有走失的,需要幫助的,通過警務平臺就能直接找到人。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 14 周歲不滿 18 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所以,一旦孩子被好心人收留,警方也可以及時通過平臺比對出信息。

(來源:江蘇城市 編輯: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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